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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检测公司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桥梁荷载试验项目加载车租赁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G03425368260518011001
本项目 交通检测公司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桥梁荷载试验项目加载车租赁服务采购,招标人为湖北交通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起自武汉市蔡甸区奓山街道,接已纳入G4京港澳高速改扩建工程的武汉西枢纽互通,沿既有高速改扩建,止于宜昌市猇亭区虎牙街道高家店枢纽互通,顺接宜昌联络线,全长266.261公里。汉宜改扩建项目分为十个施工标段,其中一标共设6个分部,共计106座桥梁285孔进行荷载试验。全线桥型按施工工艺及结构型式主要可分为预应力混凝土小箱梁、预应力混凝土T梁、预应力混凝土π梁、简支钢混组合梁、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独塔斜拉桥、预应力混凝土连续刚构桥、钢桁梁桥、钢架拱桥、系杆拱桥、普通钢筋混凝土连续箱梁和连续钢箱梁。
项目名称:交通检测公司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桥梁荷载试验项目加载车租赁服务采购
标段名称:标包1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结合现场荷载试验方案,需租赁加载车8辆至32辆后八轮加载车不等(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主),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采购预算: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1864800元,单价限价为:1800元/台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若高于所投标段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单价限价,则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建设(交货、服务)地点:湖北省。
工期(供货期、服务期):36个月。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并满足招标人就本项目提出的要求。
2.3其他:无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23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0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平台”)将拒收。
5.3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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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湖北交投智能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hbjtznjc.com/)上发布。
招标人:湖北交通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豹澥镇新春村小林湾
联 系 人:李威
联系方式:18773772216
招标代理: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27-84668396
监督单位:中国共产党湖北交投智能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19楼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27-84661068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招标公告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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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资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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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1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
注:
1、投标人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营业执照、其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响应的投标人,应提供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的变更记录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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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企业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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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1 |
近5年承担过至少1个加载车租赁服务项目业绩。 |
注:
1、近年承担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出具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指标,若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予以补充说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2、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业绩个数以合同数量计算,一个合同只可计算一个业绩,不可重复计算。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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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信 誉 最 低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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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1 |
1. 没有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 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 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 投标人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人信誉声明的,视为满足本项信誉最低要求,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