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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创新“十五五”发展规划编制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创新“十五五”发展规划编制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1项目名称: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创新“十五五”发展规划编制服务
标段名称:/
1.2采购编号:G99425368260407038001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1.4采购内容及范围:科技创新“十五五”发展规划编制服务,包含但不限于:①全面诊断与发展环境分析,系统评估采购人科技现状,深入研判宏观政策、行业趋势、技术前沿与竞争格局;②编制《规划》主报告,明确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技术方向与重大任务;③协同论证与完善,协助组织多层次研讨与评审,形成共识性强、可操作性高的最终成果,具体详见“第五章 项目需求”。
1.5采购预算:400000.00元,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竞标资格将被否决。
1.6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完成相关工作,具体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要求,以及项目技术及功能需求
1.8其他:/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 款、2.2款规定的要求;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的资质总和应满足供应商资质要求的规定,业绩总和应满足供应商业绩要求的规定;③联合体中拟任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方的人员担任;④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⑤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单位,并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实质性格式与内容不得改变;⑥供应商中标后,未经采购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承担工作均不得变动。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段。
2.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10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本项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3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0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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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人: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
联 系 人:莫女士
联系方式:027-84879957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龚女士、柯女士
联系方式: 027-84668376、13720303497
监管部门:纪委办公室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027-84874669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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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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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注:
1、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扫描)件,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竞标的供应商,应在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扫描)件;
2、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必须同时满足上述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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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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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 1、供应商近3年承担过1项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业绩; 2、供应商近3年承担过1项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编制或科技项目研发业绩。 |
注:
1、如近年来,供应商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供应商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供应商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近3年”指2023年2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须提供合同协议书(须至少包含业绩合同首页、盖章页、服务内容页等关键页)复印(扫描)件。如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业绩的特征指标时,可附该项目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3、对于纵向课题,无合同作为证明文件的,需提供相关课题批复证明材料(如批复通知或任务书或计划书或协议等,需体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经费金额、签订时间或立项批复时间,立项批复时间需处于【2023年2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区间内。
4、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表各项业绩要求。若某项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最低要求中的多项业绩要求,则该项业绩可分别计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的任务分工对其业绩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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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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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3年2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七、 资格审查资料中(二)供应商信誉声明”)。
3、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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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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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及以上职称; 2、近5年内(2021年2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担任过1项技术咨询业绩或技术服务业绩或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编制或科技项目研发业绩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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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2 |
中级及以上职称 |
注:
1、证书证明材料应附: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
2、业绩证明材料应附:合同协议书或成果评价报告(须至少包含业绩合同或评价报告首页、盖章页、服务内容页等关键页),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成果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3、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中拟任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方的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