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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26年服务区充电桩提质项目涉路安全技术评价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11-06 发布者: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湖北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26年服务区充电桩提质项目涉路安全技术评价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湖北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26年服务区充电桩提质项目涉路安全技术评价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4采购内容及范围:对2026年服务区充电桩提质项目逐站开展资料收集与现场查勘,结合充电桩/充电主机、箱式变压器及配电、电缆敷设、车棚土建、消防、防雷接地、监控报警、涉路施工交通组织、车辆人员交叉作业等建设条件,针对项目平面布置、供电方案、防火间距、应急疏散、运维管理等方面提出安全技术对策措施;编制各站点安全评价报告,组织或配合专家评审、按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最终交付通过评审的正式报告及电子版,协助采购人完成涉路许可报审、备案、档案移交等全部后续工作,取得湖北省高速公路涉路施工活动许可证。具体详见“第五章 项目需求”。

1.5采购预算:555,200元,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竞标资格将被否决。

1.6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作(供应商须于2026年11月20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具备施工进场条件),预计服务开始时间为2026年11月,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的为准。

1.7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最新现行标准及采购需求的相关要求。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段。

2.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CA数字证书由同一人办理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注:1、办理CA数字证书时,申请人的电话或身份证号码一致的属于“同一人办理CA”。2、CA数字证书邮寄地址异常一致的视为“同一人办理CA”)。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登录华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s://ec.hbjttz.com/ebidding/#/login?ht=1)进行注册登记(已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注册过的供应商,可使用原账号登录华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无需重复注册)。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11月7日至2026年11月9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本项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1日0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7.其他

 /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国展中心东塔湖北交投大厦28楼

联 系 人:郑先生

联系方式:027-84666656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龚女士、柯女士

联系方式: 027-84668376、13720303497

 

监管部门: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方式:18171449972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6年11月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同时具备: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

注:

1、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证书复印(扫描)件,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竞标的供应商,应在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供应商近3年独立承担过1项涉路安全技术评价服务业绩。

注:

1、如近年来,供应商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供应商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供应商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近3年”指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扫描)件。如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业绩的特征指标时,可附该项目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最低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7)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8)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

(9)为本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与上述单位存在控股、管理、人员关联关系的单位。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七、 资格审查资料中(二)供应商信誉声明”),按要求提供了《供应商信誉声明》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担任过1项涉路安全技术评价服务业绩的项目负责人。

注:

1、证书证明材料应附: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以及响应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社保机构出具的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如新成立的公司或主要人员入职不满3个月的,提供其入职起的社保证明材料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扫描)件)。社保缴费证明中的缴费单位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2、业绩证明材料应附:合同协议书,近3年以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日期为准,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特征指标时,应由该业绩项目的项目业主出具证明材料进行补充说明。如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仍无法表明的,则该业绩将不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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