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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交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税务咨询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11-06 发布者: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湖北交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税务咨询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交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湖北交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税务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湖北交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税务咨询服务;

1.2采购编号:G22425368261106069001;

1.3项目地点:武汉市;

1.4采购内容及范围:本项目拟聘请具备相应执业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对湖北交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专业税务咨询及鉴证服务,并进行税务健康体检。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5采购预算:22万元;第一年采购限价13万元、第二年限价9万元。

1.6服务期:2年,首年服务期满后对成交单位服务情况组织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能否续签下一年度委托合同。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2.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CA数字证书由同一人办理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注:办理CA数字证书时,申请人的电话或身份证号码一致的属于“同一人办理CA”;CA数字证书邮寄地址异常一致的视为“同一人办理CA”)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11月7日至2026年11月10日24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本项目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3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6日0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7.其他:/

8.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交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9楼

联系人:邹先生

电 话:15527601693

采购代理: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系人:张欣、桂卓潇

电话:027-84668356

监管部门:湖北交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9楼

联 系 人:闫路

联系方式:15392724176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6年11月6日

 

 

采购公告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同时具备:①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②有效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注:①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扫描件;②分支机构(分所)参与响应的,须提供总所出具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唯一授权文件,同一总所不得授权多个分支机构(分所)参与本项目,且总所不得与下属的分支机构(分所)同时参与该项目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③对于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营业执照的变更记录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企业业绩要求

供应商近3年至少承担过1项税务咨询或鉴证服务,或税务健康体检业绩。(业绩内容需涉及以下任一业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融资租赁、商业保理)。

注:①若供应商为事务所分所,仅认可本分所的同类业绩,总所以及其他分所业绩不予认可;若供应商为总所,则总所及其全部依法设立分所实施的同类业绩均予以认可;②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近3年”指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扫描)件。如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业绩的特征指标时,可附该项目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须同时具备:

①持有税务师执业证书;

②近3年担任过1项税务咨询或鉴证服务,或税务健康体检服务(业绩内容需涉及以下任一业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的项目负责人。

注:①提供上述人员的身份证、税务师执业证书扫描件;②提供上述人员2026年5月份以来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③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可只提供关键页(应能反映人员身份、工作内容、双方盖章签署)。如果证明材料无法反映上述要求的人员身份、工作内容,则需提供项目业主出具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近3年”是指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企业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7)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8)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

注:①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②供应商按要求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的,视为满足本项信誉最低要求,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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