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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澄清/修改通知
(编号:LTZXZ202611040038/01)
各供应商:
经研究,对 江门市光伏电池片生产厂房项目--第二批母线采购 采购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1. “非上述品牌生产厂家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提供厂家品牌授权书。”意思为“中标单位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提供厂家品牌授权书”。
采购人: 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2026 年 11 月 6 日
鄂ICP备1301067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