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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圈集团本部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交投智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湖北都市圈集团本部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1项目名称:湖北都市圈集团本部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
1.2采购编号:G99425368261021051001
1.3服务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199+写字楼;
1.4采购内容及范围:智城公司在都市圈集团本部办公楼项目的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3100㎡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接待服务、日常保洁、设备维护等全部后勤保障,总人数8人。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5采购预算:53.49 万元。
1.6服务期:服务周期2026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
1.7服务标准: 符合招标人的服务标准规范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 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2.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CA数字证书由同一人办理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注:1、办理CA数字证书时,申请人的电话或身份证号码一致的属于“同一人办理CA”。2、CA数字证书邮寄地址异常一致的视为“同一人办理CA”)。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0月26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 27日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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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人:湖北交投智城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13楼
联 系 人:彭先生
电 话:027-84222598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赵艺媛、桂卓潇
联系方式:027-84668356、13947833312
监管部门:中共湖北交投产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 26号湖北交投大厦 33楼
联系人:董先生
电话:027-69576811
异议渠道:投标人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6年10月21日
采购公告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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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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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依法取得的其他证件)。 |
注:1、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或依法取得的其他证件)的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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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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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近三年至少承担过一项单个合同金额在40万元(含)以上的物业服务业绩。 |
注:1、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其他可证明业绩真实性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规模、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2.近3年是指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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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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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7)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8)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 |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供应商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无需提供截图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