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项目信息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审计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30 发布者: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审计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03425368260930045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审计服务,招标人为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审计服务。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审计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楚天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2026-202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会计估计变更专项审核报告、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核报告、审计情况说明书、管理建议书、审核国资委财务决算系统等,并出具审计报告。

项目服务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服务期:服务期设置为1+2年,首年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开始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后续2年将根据中标人的服务情况逐年续签合同,招标人将对中标人在合同期限内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依据招标人指定的考核标准考核合格的,可在次年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2.3其他:(1)标段名称:1标段

(2)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第五条,招标人将在评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将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提交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提交股东会决定。中标候选人经股东会决定通过后,招标人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1个标段。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10月 01 日至2026年10月 16 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 22 日0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平台”)将拒收。

5.3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6.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hbctgs.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湖北国展中心东塔23楼

联系人:彭先生

电话:18306058130

 

招标代理: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27-84668396

 

监管部门: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湖北国展中心东塔23楼

联系人:高主任

电话:027-87576666

异议渠道:投标人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招标公告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同时具备: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应在财政部、证监会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内。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及财政部、证监会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的扫描件或截图。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且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2025年度至少完成过100家国内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注:

1、业绩证明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人有权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信息进行核实,一旦发现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信息造假不真实的,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资格或拒绝与投标人签订合同。

2、业绩数量以被审计国内上市公司数量计算,同一家上市公司审计业绩不重复计算。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最 低 要 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合伙人(如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7)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8)拟委派的主要成员(项目合伙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担任主要成员的财务决算审计项目因审计质量问题被证监会、交易所通报、处罚或被湖北省国资委书面警示或通报批评的。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人信誉声明,无需提供网页截图等其他证明材料。

 

附录4 资格审查要求(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项目合伙人

1

同时满足:

①拟派的项目合伙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且证书注册的工作单位为投标单位;

②有 10 年及以上从业时间;

③近5年内负责过2家总资产均达 20 亿以上的国内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

项目负责人

1

同时满足:

①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且证书注册的工作单位为投标单位;

②有 5 年及以上从业时间;

③近5 年内负责过 2 家总资产均达20 亿以上国内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项目合伙人和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有)的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3、项目合伙人和项目负责人应提供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须附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关键页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能清晰反映业绩最低要求中规定的相关规模和指标。

4、从业时间自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之日至投标截止日计算。

5、负责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指在审计项目中担任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

6、近5年是指2021-2025年度任一年度,业绩认定时间以审计年度时间为准。

7、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以项目合伙人或项目负责人审计签字的审计报告载明的资产规模为准。

8、业绩数量以被审计上市公司数量计算,同一家上市公司审计业绩不可重复计算。

9、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八、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10、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备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11、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快速入口
新闻中心 -  会员信息 -  招标信息 -  招聘信息 -  行业信用 -  关于协会 -  登记机关:湖北省民政厅业务指导单位: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版权所有 湖北省招标投标协会

鄂ICP备13010673号-2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分辨率1280*720 技术支持:湖北函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