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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黄河能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科技体系管理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服务机构选聘项目
询比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由河南黄河能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决策立项,资金自筹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响应人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活动。
1.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河南黄河能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科技体系管理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服务机构选聘项目
1.2项目编号:
1.3项目概况:为规范河南黄河能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科技项目过程管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和科技体系合规化建设,现需选聘一家专业科技咨询服务机构,为公司提供科技管理体系全流程咨询及落地服务。
1.4 服务地点:河南省郑州市及项目所在地
1.5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1.5.1协助科技项目全流程管理体系优化:
1.5.1.1包括科技项目立项、过程管理、结题验收、成果转化等全生命周期咨询服务,协助搭建科技项目分级分类管理体系。
1.5.1.2科技项目库与台账管理:提供标准化的项目台账管理模板或系统,建立科技项目与研发费用归集、知识产权产出、成果奖励的联动管理机制。
1.5.1.3指导数字化项目管理平台建设:指导搭建数字化项目管理平台,实现科技项目可视化和风险预警。
1.5.1.4团队配置与培训:为本项目配备专业服务团队,提供科技项目管理、财税合规、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合规服务:包括研发费用归集体系建设、辅助账与凭证管理、合规风险防控等全链条服务。
本项目为固定包干总价(完成2个科技项目加计扣除),每个模块分项报价,响应人报价需包含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所需的咨询费、人工费、差旅费、培训费、税费等一切费用,若增加科技项目等,采购人根据单项报价据实结算。
1.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个月(一年服务期)。
1.7 服务期要求:详见第五章 项目采购需求。
1.8 付款方式:
成交人须在首期付款前开具合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期付款前另行提供当期等额收款收据;采购方核实全额发票及当期收据无误后支付当期款项。成交人票据提供不及时或不合规的,采购方付款顺延,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期:首期付款
成交人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经采购方初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 款项。
第二期:终期付款
合同服务期满,采购方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款项。
1.9 其他要求:
1.9.1 质量标准:合格,满足采购人技术规范书及服务要求。
1.9.2 成果要求:所有交付物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要求,模板、文档、软件系统等成果应满足采购人业务实际需求。
1.9.3 知识产权: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文档、模板、源代码等成果,其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人不得擅自使用、披露或转让。
1.9.4 保密要求:成交人应对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数据、商业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1.9.5 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3万元,响应人报价不得超过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文件。
1.10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 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2.1 基本要求:
2.1.1 企业要求
(1)响应人须为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主体,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响应人营业执照中应至少包含:科技中介服务、财务咨询/会计咨询、税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其中两项经营内容。
(3)响应人须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固定办公场所、专业服务团队及成熟的服务质量控制体系。
2.1.2 行业资质要求
响应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至少2项:
① 科技咨询资质或科技服务机构备案证明;
② 知识产权代理资质(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
③ 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应包含咨询服务或科技服务);
④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⑤ 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专业资质或认证证书。
2.1.3 类似业绩要求
响应人近三年(自 2023年 1月 1日起至响应截止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 1个以下类型项目业绩:
① 大中型企业(特别是能源、电力、制造行业)科技项目管理体系咨询服务业绩;
② 大中型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合规咨询或代理服务业绩;
业绩佐证材料须提供完整合同扫描件、合同对应发票(任一笔即可)。
2.1.4 团队要求
响应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团队应满足以下最低要求:
① 项目负责人 1名:具有 5年及以上科技咨询服务或相关行业从业经验,主导过至少 1个同类项目(提供简历及证明材料);
② 科技项目管理专员不少于 1名:具有 3年及以上科技项目管理工作经验;
③ 财税合规专员不少于 1名:具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或相关职业资格;
④ 知识产权专员不少于 1名:具有专利分析师或相关职业资格;
响应人须提供团队成员名单、简历及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2.1.5 财务要求
响应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财产没有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处于经营异常状态。(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2 信誉要求:
2.2.1 响应人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2.2.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公示模块,查询严重失信主体,且企业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如有)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输入查询对象姓名及身份证号)。
2.2.3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公示模块,查询企业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2.4 企业未列入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黑名单。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站“信用信息”“不良行为公示”(https://www.zybtp.com/gyshmd/index.jhtml)查询。(截止公告发布日,以中原招采平台公示信息为准)。
注:
(1)前述“未列入”包括没有该情形、处罚已失效或取消。
(2)响应人符合本章“2.2 信誉要求”且出具相关承诺。响应人查询日期需在公告发布日之后,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须显示查询日期。响应人应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单位相关信息不符合,仍利用有关平台信息更新滞后的,视为故意弄虚作假,其响应无效。
(3)采购人在开标当天将对响应人的信用情况(本章 2.2.2条款至 2.2.4条款)进行核实查询、打印留存归档(查询网页截图显示应为开标日期)。
(4)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采购人查询到响应人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响应人递交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开标当天查询信息显示正常,之后,该响应人信息发生的任何变动不作为评审依据;与采购人查询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但存在“注(2)”情况的除外。
(5)单位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2.3 其他要求:
2.3.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报价。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无效标处理(提供承诺书)。
3.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3.1 请凡有意参加的响应人,请于 2026年 10月 08日至 2026年10月15日上午9:00,凭企业身份 CA 数字证书登陆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www.zybtp.com)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答疑、补遗等有关资料。
3.2 本项目采购文件费用: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3.3 CA 数字证书的办理,详见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办事指南】【响应人】响应人续期、补办、单位名称变更办理流程(含收费标准)。注意:响应人应随时关注中原采购交易平台上关于本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以免影响响应文件的提交。
4. 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6年 10月 15日 09时 00分。响应人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原招采网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4.2 响应人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 CA 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file 格式)。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响应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证件、证明等,响应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注:本项目在评审过程中,如果在平台预警分析报告中出现不同响应人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存在下列雷同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认定为串通投标的,应当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依法否决其投标,并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
(1)不同响应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2)不同响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缴费人信息一致或者投标(登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一致且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
(3)不同响应人的投标(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不同响应人的投标(响应)保证金转至同一虚拟账号;
(5)国家、省规定的其他利用电子化手段串通投标情形。
各响应人应随时关注中原采购交易平台上关于本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以免影响响应文件的提交。
5. 异议的提出
登录中原招采平台,通过异议、投诉端口,按照操作提示发起。不接受匿名异议,异议投诉渠道详见中原招采平台<服务中心>-<异议投诉>(https://www.zybtp.com/yyts.jhtml)。邮箱:zybtpzlglb@163.com。
5.1 异议提出
5.1.1 异议提出人应为响应人本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5.1.2 异议应通过异议、投诉端口实名提交,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应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实名提交,异议材料上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附其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以异议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
5.1.3 异议人对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内容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5.1.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2 异议的处理
5.2.1 对于以下三种情况的异议,采购人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章第 5.1条款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逾期提交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5.2.2 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采购人有权驳回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上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南黄河能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41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朱女士0371-60512518
监督单位(部门):河南黄河能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41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女士0371-60512501
河南黄河能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