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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国际绿创中心B-1地块1#楼装修改造增补工程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4 发布者: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长江国际绿创中心B-1地块1#楼装修改造增补工程项目

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武汉长江绿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长江国际绿创中心B-1地块1#楼装修改造增补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长江国际绿创中心B-1地块1#楼装修改造增补工程项目;

1.2采购编号:G01425368260924042001;

1.3项目地点:武汉长江新区谌家矶街道,朱家河路以南,谌家矶大道以北,滠水河东路以东,兴盛路以西;

1.4采购内容及范围:B-1地块1#楼为5层商务办公楼,建筑面积4684.17m2,地上5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22.6米。本次改造主要增加建筑布局、外立面局部调整,装修、弱电、水电改造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5采购预算:97.152186万元;

1.6工期:计划工期16日历天,计划进场时间2026年10月16日,自进场之日起16日历天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且必须在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并通过验收;

1.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2.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9月25日至2026年9月30日24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本项目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14时0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7.其他:/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武汉长江绿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街道88号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18502799258

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张女士、桂先生

联系方式: 027-84668356

监管部门:中共湖北交投武汉投资有限公司纪委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2518室

联 系 人:中共湖北交投武汉投资有限公司纪委

联系方式:027-87574920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6年9月24日


采购公告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供应商须同时具备:

(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投标人已更换相关资质的,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3)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1、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

2、对于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营业执照的变更记录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供应商近3年承接过1项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80万元的建筑工程装修装饰或改造项目业绩。

注:

1、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供应商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按以其母公司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供应商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近3年”指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扫描)件。如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业绩的特征指标时,可附该项目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最低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7)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8)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

注:①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②供应商按要求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的,视为满足本项信誉最低要求,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条件

项目经理

1

同时具备: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证书;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安全员

1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注:提供以上人员清晰可辨的身份证、相关证书扫描件,以及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以上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企业财务要求

供应商提供近3年(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每年净利润均为正值;若企业成立不足3年,则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存续年度净利润均为正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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