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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001
各供应商:
经研究,对 清能集团风电场站运维技术监督服务 采购文件,作如下修改:
1.采购文件第一章,3.1.2资质要求修改为“供应商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证书(CNAS),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应包含风力发电机组部件检测项目”;
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 (2)同步修改。
2.采购文件第一章,3.1.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修改为“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风机检测的项目负责人的经历,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供应商拟投入人员中,应同时具有高处作业证和低压电工证的人员,且须提供有效的证件扫描件”;
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 (6)同步修改。
采购人:湖北清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