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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渝高速公路黄石至黄梅段改扩建工程第四合同段软基沉降观测劳务协作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03425368260527017001
本项目沪渝高速公路黄石至黄梅段改扩建工程第四合同段软基沉降观测劳务协作,招标人为湖北路港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实行资格后审。
沪渝高速公路黄石至黄梅段改扩建工程第四合同段位于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散花镇,采用两侧加宽的方式,本合同段全线均为软土地基。左幅的起讫桩号为ZK781+438~ZK785+940,路基全长约4.2公里;右幅起讫桩号为YK781+400~YK785+800,路基全长4.1公里。左幅新拼宽路基设置观测点80个,老路基设置观测点160个,测斜管78个1531米,剖面沉降管3个60米;右幅新拼宽路基设置观测点82个,老路基观测点164个,测斜管82个1535米,剖面沉降管10个200米。
2.2招标范围
负责水准测量的司尺,测斜管及剖面沉降管的埋设,协助完成沉降观测、测斜管、横剖管的观测及全站仪的观测(如有)。具体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2.4预算金额:人民币70万元(含税)。
2.5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6月。
2.6服务地点: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散花镇。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项目所在地省、市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
2.8其他:观测过程中的安全维护工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8月15日至2026年8月19日24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0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平台”)将拒收。
5.3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招标人:湖北路港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隆祥街1号
联系人:陈雪芹
电话:18627044903
招标代理: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系人:叶靓雯、桂卓潇
电话:027-84668356
监管部门:公司党支部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隆祥街1号
联系人:夏先生
电话:18086478911
异议渠道:投标人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附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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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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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且影响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变更记录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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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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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近 5 年承担过1项劳务协作服务业绩。 |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或“正在服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并在此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内容无法体现项目的特征指标时,则还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4、近5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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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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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 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 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 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7. 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8.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注:提供投标人声明(见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三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按要求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投标人信誉声明的,视为满足本项信誉最低要求,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