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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同(厦门)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采购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001)
各供应商:
经研究,对晋同(厦门)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采购文件,作如下修改:
1.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3.1.5信誉要求:
原条款: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修改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无行政处罚信息及行业处分信息;
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原条款: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修改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有行政处罚信息及行业处分信息;
3.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八、(四)供应商信誉声明:
原条款: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修改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有行政处罚信息及行业处分信息;
4.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八、(四)4-1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查询结果:
原条款:供应商自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本单位是否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并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本表中。
修改为:供应商自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本单位是否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以及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是否有行政处罚信息及行业处分信息,并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本表中。
5.第三章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2.2.2评审价格条款中:
原条款:经供应商书面确认算术错误修正后的含税响应总报价
修改为:经供应商书面确认算术错误修正后的不含税响应总报价
6.第三章评审办法,2.2.2条款:
原条款:除评审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评审价格为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
修改为:除评审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评审价格为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不含税价格。
采购人:晋同(厦门)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26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