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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投科技大厦B栋14-18F省交规院办公区窗帘采购及安装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交投科技大厦B栋14-18F省交规院办公区窗帘采购及安装(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1项目名称:交投科技大厦B栋14-18F省交规院办公区窗帘采购及安装;
1.2采购编号:G99425368260810190001
1.3服务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江城大道与四新大道交汇处湖北交投科技大厦B栋14-18F
1.4采购内容及范围:主要实施内容包括:办公区域、会议室及公共空间的全套窗帘采购与安装。涵盖现场勘测、选型设计、样品封样、工厂加工、运输仓储、安装调试,直至最终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及质保服务。所有材料须符合国家环保及消防规范,其他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5采购预算: 20万元;
1.6供货期:30日历天;
1.7其他:样品递交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2.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8月11日至2026年8月13日24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本项目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3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8日0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采 购 人: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27-84874190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张女士、桂先生
联系方式: 027-84668356
监管部门: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027-84874669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6年8月10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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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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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注:1、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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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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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近3年至少完成过 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8万元的窗帘供应及安装的业绩。 |
注:1、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签订该合同协议书的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近3年指自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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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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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不存在下列情形: (1)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在近三年内被判决为行贿罪的; ④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⑤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注:①“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②供应商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按要求提供了《供应商信誉声明》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无需提供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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