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加群
关注公众号
湖北交投科技大厦项目主供电源点连通港变电站正式用电接入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通道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及接火)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交投武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湖北交投科技大厦项目主供电源点连通港变电站正式用电接入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通道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及接火)(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1项目名称:湖北交投科技大厦项目主供电源点连通港变电站正式用电接入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通道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及接火)
标段名称:/
1.2采购编号:G01425368260731474001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4采购内容及范围:1、按国网武汉供电公司营销运营中心出具的供电方案答复函及各项规定完成从连通港变电站环网箱至科技大厦项目10KV开关站之间的线路施工图设计、施工、安装、全线调试和接火通电工作。包含正式用电接入工程实施过程中与相关管理部门手续的申报办理;与供电公司的沟通协调,落实计量器具安装、按供电公司相关要求进行相关设备调试、试验,办理各项手续等工作,直至项目成功送电。2、负责协调落实科技大厦项目红线外线路及红线内所有配电房通过供电公司验收的各项工作。对于红线外线路须按供电公司要求落实到位,对于红线内各配电房须按供电公司要求整改所涉及到的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具体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1.5采购预算: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2828773.67元(含暂列金257161.24元),其中设计最高投标限价为151249.22元,施工最高投标限价为2420363.21元。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竞标资格将被否决。
1.6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6年8月(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计划工期30日历天。
1.7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最新现行标准及采购需求的相关要求。
1.8其他:缺陷责任期为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起24个月。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 款、2.2款规定的要求;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必须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②联合体中拟任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方的人员担任;③联合体的资质总和应满足供应商资质要求的规定,业绩总和应满足供应商业绩要求的规定;④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⑤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采购文件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实质性格式与内容不得改变;⑥供应商成交后,未经采购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承担工作均不得变动。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2.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8月3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本项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5日0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
采 购 人:湖北交投武汉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北路红卫村还建房26栋B座1楼103室
联 系 人:严先生
电 话:18717151791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龚女士、柯女士
联系方式: 027-84668376、13720303497
监管部门: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方式:18171449972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6年7月
|
资质最低要求 |
|
同时具备: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设计资质: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施工资质: 供应商须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
注:
1、独立供应商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2、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必须具备上述1、3中资质要求,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具备上述1、2中资质要求。
3、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复印(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在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扫描)件。
|
业绩最低要求 |
|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供应商近5年完成过1项10kV及以上的电力工程EPC总承包业绩 (2)供应商近5年承担过1项10kV及以上的电力工程设计业绩;且同时近5年完成过1项10kV及以上的电力工程施工业绩 |
注:
1、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近5年均指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设计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复印件,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施工业绩及总承包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复印件,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日期为准。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还应提供该业绩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如供应商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内容无法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技术指标,则还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表各项业绩要求;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的任务分工对其业绩进行认定。
3、如近年来,供应商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供应商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供应商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
信誉最低要求 |
|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 2、供应商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④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⑤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七、 资格审查资料中(二)供应商信誉声明”),按要求提供了《供应商信誉声明》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
|
人员 |
数量 |
要求 |
备注 |
|
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满足以下任一条件:①近5年担任过1项10kV及以上的电力工程EPC总承包业绩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②近5年担任过1项10kV及以上的电力工程施工业绩的项目经理。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成交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并能在本项目履约 |
|
设计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过1个10kV及以上的电力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 |
|
|
专职安全员 |
1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
注:
1、证书证明材料应附: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如需)、资格证(如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需)以及响应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1个月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中的缴费单位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2、业绩证明材料应附:合同协议书,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特征指标时,应由该业绩项目的项目业主出具证明材料进行补充说明。如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仍无法表明的,则该业绩将不被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近5年”指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
3、供应商应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