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项目信息
硚孝高速公路新建径河服务区工程房建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0 发布者: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硚孝高速公路新建径河服务区工程房建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联交投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硚孝高速公路新建径河服务区工程房建工程质量检测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硚孝高速公路新建径河服务区工程房建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标段名称:硚孝高速公路新建径河服务区工程房建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1.2采购编号:G01425368260720080001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武汉市具体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4采购内容及范围:新建径河服务区为单边开放式服务区,项目总用地约93亩,由连接道路工程、服务区工程及公园绿化工程组成。其中:①连接道路工程:由连接硚孝高速以及张柏路的道路组成;②服务区工程:服务区包括停车场、综合楼(建筑面积为6283.39平方米)、司机之家、汽车维修、加油和充电等设施。其中综合用房设置有餐厅、便利店、休息区、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卫生间按四星级标准建设。③公园绿地工程:公园绿地主要包含公园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为3567.70平方米;钢结构单跨跨度达到37.5米)、地下室设备用房、室内体育场,以及室外体育设施、沿河绿道和园林景观。

本项目采购内容:硚孝高速公路新建径河服务区工程房建工程质量检测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必须达到交竣工验收要求,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专项检测: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道路工程等检测;

②其他检测:绿建验收检测、电气消防设施检测、防雷检测、沉降观测、房屋安全鉴定等;

③设计图纸、现行规范、文件要求的检测内容,完成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报告并满足本项目竣工验收,协助招标人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事宜。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5采购预算:最高限价70.6393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6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房建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全部完成,服务期限届满后供应商仍应对其出具的成果文件负责。

1.7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现行标准、法律法规及采购人要求。

1.8 其它:/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成员自行约定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 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2.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721202672323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727930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7.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

8.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联交投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小军山社区商业楼103-90

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方式:027-50161436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武汉光明中心34

联系人:罗女士

联系方式:027-84668396

 

监管部门:湖北联交投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城大道505

联系人郑主任

联系方式:027-50161433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公告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同时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检测资质证书(专项资质须同时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道路工程)

3、具备气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

4、必须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注册备案。

 

注:

1、供应商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响应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3、独立供应商参加响应的,应同时满足上表要求的全部资质条件;

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响应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表第1项的要求;联合体各成员按联合体协议分工,承担相应检测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提供上表要求的与其承担工作内容对应的第234项要求对应专业的检测资质证书或备案截图,例如:承担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检测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提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专项检测资质证书。联合体各成员检测范围合并应覆盖上表第234项所有检测范围。

5、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5年至少承担过一个房屋建筑工程的检测业绩。

 

 

注:

1、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签订该合同协议书的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业绩个数以合同数量计算,一个合同包含多个项目业绩只可计算一个业绩,不可重复计算。

3、独立供应商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若为联合体响应,则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和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检测工作的供应商均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供应商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供应商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近三年度被列入湖北交投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供应商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无需提供网页截图等其他证明材料。

3.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人员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同时具备: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近5年内担任过1个房屋建筑工程的检测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1

同时具备: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近5年内担任过1个房屋建筑工程的检测工作的技术负责人。

注:

1.供应商应附上述人员有效的身份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有)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所有证件及材料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2.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附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关键指标或没有体现人员岗位信息,应由该业绩项目合同协议书的甲方出具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3、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近5年指20211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

4、业绩个数以合同数量计算,一个合同只可计算一个业绩,不可重复计算。

5、供应商还需提供上述人员202512月份以来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快速入口
新闻中心 -  会员信息 -  招标信息 -  招聘信息 -  行业信用 -  关于协会 -  登记机关:湖北省民政厅业务指导单位: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版权所有 湖北省招标投标协会

鄂ICP备13010673号-2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分辨率1280*720 技术支持:湖北函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