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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黄石新港收费站充电桩设备采购项目(第2次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湖北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黄石新港收费站充电桩设备采购项目(第2次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1项目名称:湖北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黄石新港收费站充电桩设备采购项目(第2次采购)
标段名称:/
1.2采购编号:G08425368260709121001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黄石新港收费站,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4采购内容及范围:湖北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黄石新港收费站充电桩设备采购项目,包含但不限于黄石新港收费站充电桩的采购及设备调试,包含充电桩接入统一的业务管理运营平台,采用云架构部署业务管理运营平台,保证后期接入招标人自有系统的正常运行,具体详见“第五章 项目需求”。
1.5采购预算:240480.00元,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竞标资格将被否决。
1.6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4日历天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1.7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最新现行标准及采购需求的相关要求。
1.8其他:质保期:自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段。
2.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7月17日至2026年7月20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本项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3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0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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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人:湖北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国展中心东塔湖北交投大厦28楼
联 系 人:赵女士
联系方式:027-84880208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龚女士、柯女士
联系方式: 027-84668376、13720303497
监管部门:湖北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综合部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B4地块东塔栋28层(1)办号2802室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027-84880208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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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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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满足: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应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参与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代理证明材料。 |
注:
1、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制造商或代理商证明材料复印(扫描)件,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竞标的供应商,应在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扫描)件。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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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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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近1年至少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金额在本次采购预算及以上的液冷充电设备(须同时包含液冷充电主机和风冷终端)供货业绩。 |
注:
1、如近年来,供应商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供应商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供应商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近1年”指2025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须提供合同协议书(须至少包含业绩合同首页、盖章页、服务内容页等关键页)及该项目业主出具的验收证明复印(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业绩的特征指标时,可另行该项目业主出具的佐证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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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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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 2、供应商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供应商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④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⑤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七、 资格审查资料中(二)供应商信誉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