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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省枝江市长江干流洲滩民垸马羊洲垸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服务,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与市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枝江市水利和湖泊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宁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马羊洲位于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七星台镇,面积3.9km2,堤垸长度11.5km,有427户1626人,耕地3301亩,蓄洪容积1750万m3,垸内高程为42.25m。本工程包括四部分内容,分别为:围堤加高加固工程、围堤穿堤建筑物、进退洪设施、转移道路。项目估算总投资23000万元。
2.2建设地点:宜昌市枝江市七星台镇
2.3招标范围:对湖北省枝江市长江干流洲滩民垸马羊洲垸防洪治理工程开展全过程勘察设计服务(包括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验收、施工现场服务等全阶段的勘察、测绘、设计及咨询服务等相关工作)及水保、环保、洪水影响评价、涉河建设方案等专项工作。
2.4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其中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完成可研报告并提交成果,可研成果通过审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报告并提交成果。初设成果通过审查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成果。开工前完成水保、环保、洪水影响评价、涉河建设方案等专项报告,并取得批复。工程建设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参加工程阶段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等。
2.5质量目标: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切合生态环保、防洪治理的理念。各阶段成果达到相应设计深度,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相关设计方案及技术文件能充分表达项目规划理念及内容,准确把握招标人的期望目标;施工图设计满足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初设以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为准,施工图由业主组织专家审查,以满足施工等要求为准,专题报告以通过相关部门审批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如下: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资质证书(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方承担)须具有水利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上传人员证书原件扫描件及2025年7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分公司缴纳均有效;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上传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扫描件。)
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勘察负责人(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须具有水利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或者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上传人员证书原件扫描件及2025年7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分公司缴纳均有效;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上传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扫描件。)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适用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库[2020]46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中小微企业参加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非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落实小微企业加分),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1条。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的单位,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4)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即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6)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项目法人签订工程服务合同,就工程服务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5日9时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栏目》。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 CA 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代理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会
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枝江市仙女大道190号)5楼开标室组织解密工作,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实体 CA 锁或手机 CA 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 CA 锁 或手机 CA 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投标人非因“宜昌数智一体化系统开标大厅 ”系统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本次投标(具体解密开始时间由网上开标会现场通知时间为准,解密时间 30 分钟)。
八、评标办法
1、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
2、是否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否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上发布。
十、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
本工程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8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工程建设澄清修改信息栏关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发布的相关信息。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枝江市水利和湖泊局
联系地址:枝江市民主大道104号
联系人:张南海
联系电话:15587918356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宁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枝江市电商产业园五楼501室
联系人:甘琨
联系电话:19986698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