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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2沪蓉高速宜巴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施工招标HRYBSG-1标段(HBSJ-202602GL-012003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03 21:14:3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G42沪蓉高速宜巴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施工招标HRYBSG-1标段(HBSJ-202602GL-012003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602GL-012003001
1.招标条件
    G42沪蓉高速宜巴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G42沪蓉高速宜巴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5〕192号)批准建设,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G42沪蓉高速宜巴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函〔2025〕177号)批复初步设计,项目法人为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均来自项目法人单位自筹、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国家政策性资金、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交投巴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宜昌市、恩施州。
建设规模:G42沪蓉高速宜巴段起于宜昌市夷陵区与荆宜高速相接的夷陵枢纽互通处,起点桩号K1109+024,止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东县与重庆交界楚阳隧道内,终点桩号K1281+744,路线全长172.72km。采用设计速度80km/h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整体式路基宽度24.5m,分离式路基宽度12.25m。
其他:本项目主要技术难点中包含的长、特长隧道详见附表1。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负责标段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工程(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机电工程等)等安全韧性提升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和按施工图设计文件拆除既有工程和相关设施设备等,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HRYBSG-1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4月
合同估算价:79000.00万元
  2.3其他:本条第2.2款中的计划工期即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函中的工期。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录。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2)由承担土建工程(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等)施工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3)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4)若联合体中标,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3)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 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3月04日至2026年03月1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24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 、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http://ec.hbjttz.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交投巴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东县信陵镇西瀼坡社区沿江大道47号
地址: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郑先生
联系人:
李承城
电话:
0718-4266990
电话:
0717-6210501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6年03月03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

4)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5)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按要求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记录扫描件。

4、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5、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土建工程(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等)施工任务施工单位应同时满足上表第1)(2)(5)项的资质要求;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交通安全设施任务的施工单位应同时满足上表第1)(3)(5)项的资质要求;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机电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应同时满足上表第1)(4)(5)项的资质要求。

6、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承担同一专业分工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7、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同时具备:

1、近5年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1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施工业绩(工程内容须同时涵盖路基、路面、桥梁、隧道);

2、近5年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3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

3、近5年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30公里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12项、第3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业绩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图资料不予认可)网页截图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相关业绩不予认可。

2)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八、资格审查资料(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类似项目业绩(企业)网页截图示例

3①投标人提交的机电工程施工业绩工程内容应含监控、收费、通信、供配电、照明、隧道通风系统中的一个或多个系统。

独立投标人独立完成施工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中标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含投资人项目)并承担同一标段全部土建(或交通安全设施或机电工程)工作的,其业绩予以认定。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在本标段中承担土建(或交通安全设施或机电工程)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含投资人项目)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并承担了该项目全部土建(或交通安全设施或机电工程)任务的,则该施工业绩予以认定。

同一标段的土建工程施工任务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承担或实施的,该项土建业绩不予认可;同一标段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任务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承担或实施的,该项交通安全设施业绩不予认可;同一标段的机电工程同一系统施工任务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承担或实施的,该项机电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除需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页截图外,还需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证明。

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分工满足上表业绩最低要求。承担土建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中1项业绩要求承担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中2项业绩要求承担机电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中3项业绩要求联合体中不承担施工任务其他成员的同类施工业绩不予认定。

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不能反映上述标准的,不予认定。

5、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6、近5年,指20211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施工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日期为准

7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8投标人的土建施工业绩中里程的认定标准不扣除桥涵和隧道长度。

9、若单个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最低要求中的多项业绩指标,则该项业绩可分别计算。

10、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1、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12、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同时具备: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在交通运输部《2024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表》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

5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20231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按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

2022年、2023年、2024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

注: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会计报表”中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少于1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

1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担任过1条已交工验收的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1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施工(工程内容须同时涵盖路基、路面、桥梁、隧道)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项目总工

1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近5年担任过1条已交工验收的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1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施工(工程内容须同时涵盖路基、路面、桥梁、隧道)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

1

同时具备:

1工程师;

2、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图资料不予认可);网页截图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相关业绩不予认可。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七)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类似项目业绩(主要人员)网页截图示例)。

3、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有效的职称资格。(3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应提供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

4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57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520211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施工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日期为准。

6、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7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

在评审过程中,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未加盖联合体各成员的单位章。

注:(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由联合体牵头人按要求加盖章;(2)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4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资历表、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财务会计报表。

注:①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的格式与内容与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②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

联合体投标人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联合体协议书未明确承担土建工程(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等)施工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超过3家;

3)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

6

投标报价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独立投标人(或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各联合体成员)未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

资质证书

独立投标人(或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各联合体成员)未提供有效资质证书

9

安全生产许可证

独立投标人(或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各联合体成员)未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10

资质等级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

4)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5)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按要求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土建工程(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等)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应同时满足上表第(1)(2)(5)项的资质要求;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交通安全设施任务的施工单位应同时满足上表第(1)(3)(5)项的资质要求;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机电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应同时满足上表第(1)(4)(5)项的资质要求。

6、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承担同一专业分工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7、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8、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记录扫描件。

9、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11

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1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施工业绩(工程内容须同时涵盖路基、路面、桥梁、隧道);

2、近5年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3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

3、近5年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30公里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

4、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5、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项、第2项、第3项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业绩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图资料不予认可);网页截图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相关业绩不予认可。

2)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八、资格审查资料(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类似项目业绩(企业)网页截图示例。

6、①投标人提交的机电工程施工业绩工程内容应含监控、收费、通信、供配电、照明、隧道通风系统中的一个或多个系统。

②独立投标人独立完成施工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中标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含投资人项目)并承担同一标段全部土建(或交通安全设施或机电工程)工作的,其业绩予以认定。

③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在本标段中承担土建(或交通安全设施或机电工程)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含投资人项目)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并承担了该项目全部土建(或交通安全设施或机电工程)任务的,则该施工业绩予以认定。

④同一标段的土建工程施工任务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承担或实施的,该项土建业绩不予认可;同一标段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任务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承担或实施的,该项交通安全设施业绩不予认可;同一标段的机电工程同一系统施工任务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承担或实施的,该项机电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除需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页截图外,还需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证明。

⑤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7、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分工满足上表业绩最低要求。承担土建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中第1项业绩要求;承担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中第2项业绩要求;承担机电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中第3项业绩要求;联合体中不承担施工任务其他成员的同类施工业绩不予认定。

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不能反映上述标准的,不予认定。

8、近5年,指20211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施工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日期为准。

9、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12

信誉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

2、投标人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在交通运输部《2024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列为D级;

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在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表》中信用等级被列为D级;

6、投标人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7、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近三年是指从20231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8、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按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9、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成员未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13

财务状况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2022年、2023年、2024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会计报表”中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少于1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注:①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②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数据本身是否准确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

14

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

2)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担任过1条已交工验收的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1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施工(工程内容须同时涵盖路基、路面、桥梁、隧道)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2项目总工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

2)近5年担任过1条已交工验收的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1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施工(工程内容须同时涵盖路基、路面、桥梁、隧道)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工程师;

2)具有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5、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需附公开发布的网页截图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网页截图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非上述系统截图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的业绩均不予认可。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七)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类似项目业绩(主要人员)网页截图示例)。

3)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有效的职称资格证书。(3)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应提供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

4)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57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近5年”是20211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施工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日期为准。

6)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15

存在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等情形。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出现未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2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的签署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3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属于重大偏差: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注:合同用款估算表可不填写

4

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报价不一致;

3)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了修改。

6

存在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3)投标人的分项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分项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45%且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说明并证明的;

(5)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50%且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说明并证明的。

7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等情形。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出现未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1 关键工点统计表

 

序号

标段号

桩号,里程

本项目主要技术难点中包含的长、特长隧道

1

HRYBSG-1

K1109+024-K1281+744172.72km

猴儿窝隧道(1205m峡口隧道(6487m段家屋隧道(3315m)楚阳隧道(5501m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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