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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城区排水防涝建设工程(综合治理)(EPC)(ESXF-202608QT-002001001)资审文件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4 14:35:50
资格预审公告
咸丰城区排水防涝建设工程(综合治理)(EPC)(ESXF-202608QT-002001001)资审文件公告
招标编号:ESXF-202608QT-00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咸丰城区排水防涝建设工程(综合治理)(EPC)(项目名称)已由咸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于关于咸丰城区排水防涝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调整的批复〔2026〕2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专项债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咸丰县楚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众恒永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8000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本项目将使用“咸丰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平台 ”进行监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咸丰县城及周边
  建设规模:咸丰城区排水防涝建设工程地点位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咸丰县城区内。本次设计内容为太平沟、东门沟、子房沟清淤及河堤修复、内涝隐患治理 12 处、泄洪道修复、忠建河河道及沿线设施修复整治工程、城区雨水管网维护改造工程等。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模式(EPC)建设,招标范围包括涉及项目的勘察、设计及图审、专家论证,建安工程施工、设备(货物)设施采购安装、预算编制、相关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项目建设范围内容最终以预算评审结果和建设单位指令为准。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0月12日
  合同估算价:68471710.85元
  2.3其他:1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6847.171085万元,其中:工程费 6774.171085万元;设计费73.00万元。2 、项目建设范围内容最终以预算评审结果和建设单位指令为准,上述合同估算价等相关数据仅为暂定数据,申请人应全面考虑、自行承担,招标人及本项目的代理机构等相关单位均不为此造成的所有后果负责,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则视为认可数据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1 、设计资质:具备①②中其中一项资质: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 。2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申请人(联合体形式参与申请的含所有成员)应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对应的实施能力。 4、人员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职称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之一(市政或水利工程专业),必须在联合体牵头单位注册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并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注:1、项目总负责人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兼任。2、注册执业资格是指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等(若注册执业资格分一、二级的,需为一级注册)。必须在联合体牵头单位注册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并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地质工程或水文地质或岩土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3)施工管理人员:①施工负责人: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未同时在其他项目中任职,提供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承诺函。②施工技术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③其它施工管理人员:拟派本项目的现场施工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质量员 1 人(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施工员 1 人(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专职安全员 2 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具备一名C3类),须为该投标单位人员,且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 C3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有效水利水电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安 C 证)。(注:施工负责人、安全员通过网络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也视为有效证件,可不加盖考核部门公章。)上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满足相应资格条件下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兼任。其余岗位人员不得互相兼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根据《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相关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均不得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所有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员工。以上人员要求为最低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实际建设需求及进度,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适当增加,增加人员需满足以上资格要求。5 、业绩要求: 申请人近五年承接过 1 项市政工程或水利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包括 EPC 、F+EPC 或 EPC+O 项目均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任意两项,联合体形式参与申请的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3.2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申请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5 个,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负责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应随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5)资格预审通过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3.3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4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5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其它:无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若为联合体申请,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会员网上注册指南及CA办理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8月25日 至2026年08月31日 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申请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7日09时30分。 6.2 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 电子交易平台 ”,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 申请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后, “ 电子交易平台 ”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人:杨先生
  异议联系方式:15377231968
  备注:
  招标人:咸丰县楚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湖北众恒永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咸丰县高乐山镇楚蜀大道81-1号
  代理地址:咸丰县楚蜀大道 298号3楼
  招标人邮编:445600
  代理邮编:445600
  招标人联系人:辛先生
  项目负责人:杨宁钧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0718-6810288
  代理联系电话:15377231968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电子邮箱:646014530@qq.com
  招标人网址:
  代理网址:
  招标人开户银行:
  代理开户银行:
  招标人银行账号:
  代理银行账号:
  行政监督部门: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监督部门地址:咸丰县营屏寨路 50 号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人:建管股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18-6822699
2026年08月24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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