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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应城市绿色储粮示范工程EPC(HBYC-202511FJ-011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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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YC-202511FJ-011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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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孝感市应城市绿色储粮示范工程EPC已由应城市发展和改草局以应发改审批[2025]4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应城市蒲阳粮食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政府性投资,同时申请中省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应城市蒲阳粮食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臻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应城市四里棚张杨村左家湾1号(应城市蒲阳粮食有限公司中心库院内)。 建设规模:升级改造18栋22个粮库,总建筑面积23705.57平方米;新建3栋6个粮库,总建筑面积8374.48平方米;配套改造场区并购置相关设备。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粮库升级改造。改造2#-20#、23#、24#、25#等22个粮库,包括外墙面、内墙面、地面、顶棚、屋面、门窗、配电照明、防雷接地等,改造总建筑面积22896.58平方米;改造机械货棚785.03平方米,改造消防用房23.96平方米。 2.新建绿色准低温粮库及货棚。新建3栋绿色氮气气调准低温粮库(27、28#,29、30#,31、32#粮仓),总建筑面积7372.5平方米,单栋建筑面积2457.50平方米,每栋设两个绿色气气调准低温粮仓;新建原粮货棚375.52平方米、机械货棚626.46平方米。 3.场区配套改造。配套建设场区的混凝土道路4935平方米,路缘石955米,室外排水管沟1021.5米,消防给水管网280米,路灯23盏,修复破损路面4980平方米,绿化带灌木种植4870平方米,围墙墙面粉刷修补1030平方米,围墙墙面涂料5150平方米,改造供配电线路。 4.设备设施购置。购置准低温粮库设备(含空调系统6套通风系统28套、环流系统(熏蒸)28套、粮情监控系统28套);购置氮气气调设备(含制氮机房及设备1座、移动式制氮机组1套,氮气供气管网800米、粮库氮气分布系统8套);购置信息化设备及出入仓设备。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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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孝感市应城市绿色储粮示范工程EPC,包括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交钥匙工程。主要内容为全面负责项目管理,负责项目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质保期间维修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工作: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本项目所需的施工图纸审查工作,按照业主单位下达的设计任务委托书确定的投资额和设计任务进行设计,设计成果应报业主单位先行审查,并应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通知书。2)采购工作:负责承包范围内所需设备材料的选型、采购、安装、保管、调试、培训等工作;负责设备采购,关键设备及重要设备采购前需提交采购或招标方案报业主单位审查同意后再依法组织采购。3)施工工作: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障碍物清理、场地平整等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缺陷修复等服务工作。4)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单位全面承担总包管理责任,其他相关参建单位的配合管理、各类工程的保修、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管理工作内容。配合建设单位办理项目建设所需的相关手续。5)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的单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等工作,配合业主完成交付使用前所需的运行指导等工作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2-25 合同估算价:8208.6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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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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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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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 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①设计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商物粮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商物粮行业(粮食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施工单位提供);3.1.2信誉要求:截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处于正常的经营状态,不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3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注:①投标人需对以上所有内容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②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本条要求。3.1.3 财务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要求)须提供近三年(2022、2023、202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三年均未发生亏损。,3.1.4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总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粮食仓储工程或建筑工程的设计或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业绩要求:①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粮食仓储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粮食仓储工程或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判定业绩有效的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②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粮食仓储工程或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若设计合同不能证明其投资额的则还需提供招标公告或前期批复文件等资料,判定业绩有效的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1.5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①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为建造师的还应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②担任过投资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粮食仓储工程或建筑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③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提供相关证件、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承诺书)。拟派设计负责人须满足以下要求:①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师,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拟派施工负责人须满足以下要求:①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无在建承诺书)。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联合体成员自由组合,联合体牵头人应由各成员自由商定,项目经理需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等,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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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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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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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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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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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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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