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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碾盘山至兴隆段航道整治工程(二期)施工监理(HBSJ-202508GL-081003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7 18:25:5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汉江碾盘山至兴隆段航道整治工程(二期)施工监理(HBSJ-202508GL-081003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508GL-081003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汉江碾盘山至兴隆段航道整治工程(二期)(项目名称)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汉江碾盘山至兴隆段航道整治工程(二期)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5〕3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汉江港航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补助、省级财政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汉江港航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位于汉江中下游,上起碾盘山枢纽,下至兴隆枢纽,流经钟祥、沙洋、潜江、天门四个县市,全长112km
建设规模:工程航道建设等级为Ⅱ级,通航2000吨级货船及2000吨级驳船组成的一顶二驳双排单列船队,设计航道尺度:3.0m×75m×550m(水深×双线航宽×弯曲半径),通航保证率98%。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包括航道工程(整治、疏浚及护岸工程)、配套工程(航标工程、绿色航道服务区工程、航道维护设施工程、生态工程)等内容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航道整治工程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交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服务,工作内容包括:本项目土建施工 TJ-01 合同段(直河口至狮子口滩段)、TJ-02合同段(任家滩至杜家滩滩段)、TJ-03合同段(新河口至库区滩段)、TJ-04合同段(疏浚工程)、TJ-05合同段(配套工程)的施工监理及相应的安全、水保、环保工程、航标工程、航道管理与维护船舶采购和桥梁防撞工程施工监理,配合招标人做好交、竣工验收工作。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 1860日历天,其中计划开工日期 2026年3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的为准。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准备、交工验收阶段)150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365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1740.0 万元。
  2.3其他:本工程施工监理设置一级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由投标人自行组建并接受甲方的管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②与本项目对应工程(TJ-01、TJ-02、TJ-03、TJ-04、TJ-05标段)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1月28日至2026年02月0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2月28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汉江港航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余家湖街道岘山路383号
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7-10楼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人:
王致瑾、刘李鹏、黄向东、乔付亚、陈丹、陈伟
电话:
0710-3622885
电话:
027-87816666-8215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6年01月27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证书。

注:1、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3、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投标人2022年、2023年、2024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少于1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10年独立完成过内河1个1000吨级及以上类似航道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注:1、近10年指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在20161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2、业绩证明材料满足下列之一:

①提供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截屏资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载明的验收或完工时间为准。

②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b.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载明的验收或完工时间为准。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或业绩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5、类似航道工程是指:航道整治工程、航道疏浚工程。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7、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水运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5、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湖北省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列为 D 级;

6、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处于被交通运输部取消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的。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从20231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

1

高级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近10年内担任过1个内河1000吨级及以上类似航道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副总监理工程师

1

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近10年内担任过1个内河1000吨级及以上类似航道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

注:1、近10年指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在20161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2、投标人应提供以上人员的有效职称证、监理工程师证书及社保缴费证明(20257月份以来(含)任意连续三个月)扫描件。

3、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提供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截屏资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②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b.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载明的验收或完工时间为准。

4、类似航道工程是指:航道整治工程、航道疏浚工程。

5、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

6、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拟委任的副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

在评审过程中,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信誉情况承诺函投标人名称、主要人员承诺函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a.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b.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c.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1)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以下内容不齐全: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监理服务费报价表、监理机构(含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汇总表、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副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简历表)、资格审查资料(含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三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用状况承诺函、信用承诺书)。

注: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公告附录要求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附录要求为准

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报价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2)投标函中报价监理服务费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3)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未提供或无效

资质等级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证书。

注:1、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3、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财务状况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 2022年、2023年、2024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少于1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10 

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人近10年独立完成过1个内河1000吨级及以上类似航道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注:1、近10年指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在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2、业绩证明材料满足下列之一:

①提供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截屏资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载明的验收或完工时间为准。

②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b.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载明的验收或完工时间为准。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或业绩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5、类似航道工程是指:航道整治工程、航道疏浚工程。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7、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11 

信誉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水运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5、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湖北省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列为 D 级;

6、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处于被交通运输部取消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的。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从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12 

主要人员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总监理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近10年内担任过1个内河1000吨级及以上类似航道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副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近10年内担任过1个内河1000吨级及以上类似航道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

注:1、近10年指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在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2、投标人应提供以上人员的有效职称证、监理工程师证书及社保缴费证明(2025年7月份以来(含)任意连续三个月)扫描件。

3、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提供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截屏资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②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b.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载明的验收或完工时间为准。

4、类似航道工程是指:航道整治工程、航道疏浚工程。

5、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

6、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拟委任的副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13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 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①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② 分项报价超过相应的分项限价(如有);

③ 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费低于投标总报价(监理服务费用)的5%

暂列金额(如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5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投标人存在其他情形: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4)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不接受对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进行价格修正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省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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