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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市政设施修缮工程(项目名称)2026年市政设施修缮工程EPC(标段名称)(HBNX-202606SZ-008001001)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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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NX-202606SZ-008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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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2026年市政设施修缮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改委关于2026年市政设施修缮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咸发改审批〔2026〕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申请政府一般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招标组织方式为自行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咸宁市城区 建设规模:1.对城区132条道路进行日常维护,修缮人行道面积23815.94㎡,无障碍坡道面积1006.29㎡,人行道破除24822.23㎡。2.双鹤桥、鄂高、璟湖世纪城、市民之家旁共4处渠化岛改造,新建沥青路面1711.4㎡,新建彩绘艺术标线855.7㎡。3.整治贺胜路废品回收站、银桂路与镜湖路交叉口北侧荒地等8处小微空间。共新建路面1415㎡,敷设草皮520㎡,安装座椅14套、健身器材6套。4.十全巷侧巷、紫竹巷和张杨后巷实施微循环改造。推进城管进社区建设:拆除重建挡土墙720m3,开展荒地整治,修缮围墙、排水设施等。5.城市家具、城市客厅改造。整治南大街、淦河沿线,增设坐凳70个、垃圾箱68个,安装氛围灯带2257m等;银泉大道、文笔大道、长安大道、淦河大道共增设座椅136个;人民广场云朵乐园等8处增设8套城市家具、6套游乐设施等。6.崇文街、文笔大道等11条道路更换高标准窨井盖共300座。7.滨河东街、温泉路等3条道路树池花池整治。修复人行道面砖1446.7㎡,修复花坛552.8㎡。8.改造幸福路幸福驿站,整治银泉大道等10处环卫好叻亭。9.整治金泉湾路积水点、鄂高旁积水点、潜山路塌陷点、月亮湾路2处积水点,拆除修复路面390.59㎡。10.崇文街等20个积水区新建智慧雨水口500座、防坠网333个。11.整治永安桥、双龙桥、金桂西桥、太乙桥桥下空间。12.环潜山片区沿河岸线、沿河路公园、龙潭新桥、金桂桥至丹桂桥段沿河线夜间照明提升改造。更新LED灯具5177套,新建LED投射灯带2216m、电缆及配线10005m。13.书香路、贺胜路人行道综合整治。现状人行道拆除重建1350㎡,修缮树池34个。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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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本标段是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进行的工程总承包招标。包含初步设计范围内全部内容的工程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1.工程设计是指: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跟踪服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并参与各个环节的验收。2.工程采购是指: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的采购。3.工程施工是指: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核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以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实际工作范围如有调整最终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标段划分:共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8-15 合同估算价:1452.4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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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省市设计规范、条例要求,并通过图审,符合发包人相关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也称合格)、施工图纸及发包人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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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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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1)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者取得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2)其中,注册建造师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负责本标段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且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应由具有上述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2)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3)若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5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其资质条件、财务要求、信誉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及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附录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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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6月30日至2026年07月0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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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7月22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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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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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次招标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是 □否。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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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行政监督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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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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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1.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同时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