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项目信息
嘉鱼县潘家湾区域性养老中心建设项目(HBJY-202605FJ-002001001)资审文件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7 12:15:07
资格预审公告
嘉鱼县潘家湾区域性养老中心建设项目(HBJY-202605FJ-002001001)资审文件公告
招标编号:HBJY-202605FJ-00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嘉鱼县潘家湾区域性养老中心建设项目已由嘉鱼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嘉鱼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变更嘉鱼县潘家湾区域性养老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嘉发改审批【2026】15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嘉鱼县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嘉鱼县民政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武汉安信众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嘉鱼县潘家湾小学旁
     建设规模:该项目拟用地19833.19平方米,新建养老设施总面积13798.88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13358.88平方米(主要包含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1#、2#、3#、4#、5#楼),不计容面积440平方米(主要包含门卫室、非机动车车棚、设备用房、生活泵房和消防泵房),设置床位300张,配套建设给排水、强弱电、消防安防、暖通等公用工程及室外活动场地、停车位等,并配套建设附属设施及购置相关设施设备。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嘉鱼县潘家湾区域性养老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包括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交钥匙工程。主要内容为全面负责项目管理,负责项目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质保期间维修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工作: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本项目所需的施工图纸审查工作,按照业主单位下达的设计任务委托书确定的投资额和设计任务进行设计,设计成果应报业主单位先行审查,并应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通知书;负责全部设计资料及竣工资料整理归档,在工程竣工移交后将全部资料向业主单位移交。2)采购工作:负责承包范围内所需设备材料的选型、采购、安装、保管、调试、培训等工作;负责设备采购,关键设备及重要设备采购前需提交采购或招标方案报业主单位审查同意后再依法组织采购。3)施工工作: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障碍物清理、场地平整等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缺陷修复等服务工作。4)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单位全面承担总包管理责任,其他相关参建单位的配合管理、各类工程的保修、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管理工作内容。配合建设单位办理项目建设所需的相关手续。5)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的单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等工作,配合业主完成交付使用前所需的运行指导等工作。
     标段划分:共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6月30日
     合同估算价:3939.14万元
  2.3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成员)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资质:①施工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设计单位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总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业绩要求:①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判定业绩有效的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②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设计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若设计合同不能证明其投资额的则还需提供招标公告或前期批复文件等资料,判定业绩有效的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①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②担任过投资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③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提供相关证件、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的承诺书)。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无在建承诺书)。拟派设计负责人须满足以下要求:须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
    3.2本标段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及权利义务。(3)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
    3.3 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5其他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标段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若为联合体申请,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5月27日至2026年06月0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申请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6月09日 09时00分
    6.2 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申请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嘉鱼县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武汉安信众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嘉鱼县沿湖大道18号
    地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0号现代光谷世贸中心C座1803室
    邮编:
    邮编:
430000
    联系人:
孙翼
    项目负责人:
刘杨明
    电话:
18607242871
    电话:
13554650950
    传真:
    传真:
027-87001241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498230243@qq.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9.行政监督部门
名称:
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嘉鱼县鱼岳镇发展大道131号
电话:
0715-6354236
传真:
0715-6354236
邮政编码:
437200
2026年05月27日
附录:

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嘉鱼县潘家湾区域性养老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嘉鱼县潘家湾区域性养老中心建设项目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

项目

要求

备注

资质

条件

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成员)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资质:①施工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设计单位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财务

要求

提供近三年度任意一年度(2022年度或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单位提供公司成立后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业绩

要求

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总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业绩要求:①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判定业绩有效的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②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设计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若设计合同不能证明其投资额的则还需提供招标公告或前期批复文件等资料,判定业绩有效的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信誉

要求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

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7)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岗位

资格要求

数量


项目

经理

资格

项目

经理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以下要求:①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②担任过投资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③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提供相关证件、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的承诺书)

1


设计

负责人

资格

设计

负责人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满足以下要求:须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1


施工

负责人

资格

施工

负责人

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无在建承诺书)。

1


 

项目

管理

机构

其他

主要

人员

施工员

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含培训合格证)

1


质量员

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含培训合格证)

1


材料员

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含培训合格证)

1


资料员

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含培训合格证)

1


安全员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










项目管理机构

主要人员

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属退休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明和投标单位的聘用协议(或劳务合同)。


施工机械设备要求

/


其他要求

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  %。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以上,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  %。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1.政府采购工程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建设工程。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2.本资格预审文件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包括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招标人要明确预留的工作和金额。招标人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形式或者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申请的,应当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申请人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招标人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小微企业可以独立进行申请,无须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或进行合同分包。该类项目因落实了政府采购预留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评标时,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

4.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微企业,对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项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小微企业、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或者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在评标时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评标优惠。

5.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6.具体的政策依据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备注:
快速入口
新闻中心 -  会员信息 -  招标信息 -  招聘信息 -  行业信用 -  关于协会 -  登记机关:湖北省民政厅业务指导单位: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版权所有 湖北省招标投标协会

鄂ICP备13010673号-2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分辨率1280*720 技术支持:湖北函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