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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拿谷项目(HBZD-202602FJ-002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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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ZD-202602FJ-002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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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桑拿谷项目已由随州市曾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509-421303-04-01-44420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随州市曾都区乡村振兴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随州市曾都区乡村振兴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运营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永兴村 建设规模:桑拿谷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330㎡、建设内容包含游客接待中心、室外桑拿浴房约30间、溪流水景、绿化及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运营期限10年。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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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1.施工图纸、招标答疑(如有)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2.运营:项目竣工后的运营管理。本项目运营期限为10年(不含建设期),采用承诺保底+营业收入分成的模式保证项目收益。运营期前两个运营结算年度以项目投资额(含设计、土建、硬装费用)的5%作为每个运营结算年度的承诺保底额,第三个运营结算年度起以项目投资额(含设计、土建、硬装费用)的6%作为每个运营结算年度的承诺保底额。在项目审计结算完成前,每个运营结算年度承诺保底额暂定为75.85万元;项目审计结算完成后按照审计结算价(含设计、土建、硬装费用)核对前一阶段的收益,多退少补;招标人营业收入分成比例不低于25%(此营业收入中的线上收入指扣除抖音、携程、美团等平台收费后的实际含税收入,但不得扣除银行手续费)。在每个运营结算年度的最后一个结算日结束后,若招标人在整个运营结算年度的累计所得分成总额高于承诺的运营结算年度保底额,则该运营结算年度招标人所得经营收益为实际分成额;若该运营结算年度累计所得分成总额低于承诺的运营结算年度保底额,则该运营结算年度招标人所得经营收益为该运营结算年度承诺保底额。项目软装、筹开物品及经营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家具、小家电、装饰品、办公用品、客耗品等)由中标人自行采买,费用不低于200万元,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3-20 合同估算价:1420.3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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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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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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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2022、2023、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4)业绩要求:①施工业绩: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60个月,以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单项工程施工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民用建筑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官网上中标结果公告截图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官网上项目信息备案截图等要求提供的资料。②运营业绩: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60个月,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文旅项目(内容至少包含有桑拿屋或桑拿房)的运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等要求提供的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类似业绩由联合体成员单位任意一方提供均有效。) (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一方的人员担任。(6)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①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2年以上主管施工技术经验。(主管施工技术经验以职称证书的批准时间为准);②施工管理:1人,持有土建施工施工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③质量管理:1人,持有土建施工质量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④安全管理:1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⑤材料员:1人,持有材料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⑥资料员:1人,持有资料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⑦拟派项目经理、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中相互兼职;⑧拟派项目经理、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7)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单位均应满足):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资格要求中关于信誉的相关要求,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并在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5)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6)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本项目施工的单位。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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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2月08日至2026年02月1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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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06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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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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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实行“评定分离”。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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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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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