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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中医医院精神专科病区改造项目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09 12:07:24

1.招标条件

兴山县中医医院精神专科病区改造项目,已由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审批[2026]14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兴山县中医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楚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编号:XSA010051-202601-01        

2.2建设地点:兴山县昭君镇凤凰街1号

2.3建设规模:改造兴山中医院老院区1-4层为精神专科病区,新增标准化精神专科床位68张,改造面积约2578.78㎡,主要包括室内墙面、地面、吊顶、给排水、电路工程等;外立面改造3743.68㎡,主要包括外墙及窗户改造工程等,配套建设室外附属工程、消防泵房1座及电梯安装;购置空调77台、热水器59台、医疗设施设备1套及安装等。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6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资格预审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资格预审文件):

3.1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请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预审申请,预审申请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2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3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4申请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应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申请单位,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5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6申请人拟派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施工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具有综合类(C3证)或同时具有负责土建(C2证)和机械安全管理(C1证)的专职安全员];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至少配备1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5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截图;(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在上述专职安全员要求基础上,施工活动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应当至少增加1名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具备C1证)。(申请人须在申请文件中自行承诺,格式自拟,所承诺内容应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否则不予采信。)

补充说明:

1)若本项目中标,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兴山县行政区域内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

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申请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3.7 申请人拟派本工程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2026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申请人(或分公司);社会保险费按季度、按年缴纳的,分别提供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社会保障缴纳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授权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本项目接受退休返聘人员,必须提供返聘劳动合同及退休证彩色扫描件)

3.8信誉要求: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对所有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9申请人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预审申请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申请;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申请。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申请人须根据自身企业性质提供声明材料,不提供或与招标文件格式不符,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申请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申请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文件中上传的相关证件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且彩色扫描件须清晰可见(若提供的相关证件不在有效期内的,须提供延期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委员会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11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11家;有效申请人不足11家时,推荐全部申请人参加投标;不足3家时,招标人重新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ggzy.sc.yichang.gov.cn/)-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网上提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及相关资料。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时间为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17日23时30分止。申请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资格预审申请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7月28日9时00分。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数字证书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申请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申请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申请文件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时间、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解密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资格预审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

7.1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组织解密工作,招标代理机构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30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解密的准备工作。

7.2申请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开标大厅”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解密,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代理机构的操作情况。

8.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6年7月9日。

9.发布公告的媒介: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兴山县)发布。

10.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山县中医医院

地址:兴山县昭君镇凤凰街1号

联系人:吴银凤  

联系电话:18062986233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楚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西陵区兰台横路8号天臣科技港D栋二楼

项目负责人:张颖

联系电话:0717-6213220、15872361345

异议和投诉渠道

异议(质疑)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电话:0717-6213220、15872361345

招标人电话:18062986233

行政监督部门:兴山县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17-2585151

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应通过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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