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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装备全产业链融合发展示范基地项目(EPC) (项目名称) 智能装备全产业链融合发展示范基地项目(EPC) (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 SZZX-202610FJ-638001001
本招标项目 智能装备全产业链融合发展示范基地项目(EPC) (项目名称)已由 咸宁市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607-421202-04-01-926664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湖北兴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单位自筹资金:100% ,招标人为 湖北兴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咸宁市咸安区 。
建设规模: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65323.23㎡(约合98亩),总建筑面积35738.67㎡,数字化生产车间1#厂房14523.25 ㎡、数字化生产车间2#厂房5259.25 ㎡、数字化生产车间3#厂房10182.25㎡、食堂及宿舍(含电梯)4080.19㎡、综合楼1650.72㎡、门房43.01㎡,含场区道路、给排水、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及相关设备采购 。
其他: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省市设计规范、条例要求,并通过图审(如有),符合发包人相关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也称合格)、施工图纸及发包人相关要求 。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EPC总承包招标。包括本项目范围内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内容。具体如下:(1)工程设计: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BIM全流程设计、设计跟踪服务、配合专家评审及各项报批报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招标人需求进行的设计调整及变更,并参与各环节的验收工作。(2)工程采购:包括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所涉及的一切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等。(3)工程施工:按照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及经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实际工作范围如有调整,最终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
标段划分: 共划分1个标段 。
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6年12月15日 。
合同估算价: 104641900 元 。
2.3 其他: (1)计划工期 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60 日历天,施工工期:305日历天。(2)合同估算价为10464.19万元,其中:工程费9874.02万元,工程设计费96.47万元(含BIM设计费),预备费493.70万元。 。
3.1申请人应具备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①设计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设计方)满足a或b任一:a: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b: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 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有以下执业资格之一: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并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仅可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其中一个岗位,不得同时兼任两个岗位。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3.2 申请人其他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3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应由具有上述资质要求的单位组成;(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3)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牵头人应对项目的设计、总体进度、质量、安全、造价、竣工验收和交付等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承担工程设计、采购(含专业分包)和施工工作。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文件和处理的相关事务,均视为联合体各成员的行为,对联合体成员具有法律效力。(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6)若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
3.4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5其他要求: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 家。
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若为联合体申请,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58.52.132.225:8082/suite/login )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信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常见问题—注册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6年10月22日 00时00分 至 2026年10月27日 00时00分 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信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58.52.132.225:8082/suite/login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常见问题—如何投标)。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11月04日 09时00分 。
6.2 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申请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7.1 本项目是否采用“评定分离”实施:☑采用 □不采用
7.2 其他: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 :http://58.52.132.225:8082/bidweb/,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 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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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湖北兴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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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镇铁铺村经济开发区凤凰工业园通江大道8号1幢404室(自主申报) |
地 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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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437000 |
邮 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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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方媛 |
项目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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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13477760832 |
电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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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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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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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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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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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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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部门: 咸宁市咸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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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咸安区长安大道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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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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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0715-8322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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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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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政 编 码: 437000 |
2026 年 10 月 21 日
备注:1. 采用有限数量制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限定的通过资格预审的人数不得少于9人。
2. 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同时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3. “在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是指申请人拟申请某标段资格预审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申请人是否下载该标段资格预审文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