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加群
关注公众号
沙洋县五里铺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沙洋县五里铺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EPC总承包(HBSH-202607SZ-008001001)资审文件公告 | ||||||||||||||||||||||||||||||||||||||||
招标编号:HBSH-202607SZ-008001001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沙洋县五里铺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由沙洋县行政审批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605-420822-04-01-64115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沙洋县宏图城乡融合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沙洋县宏图城乡融合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佳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沙洋县五里铺镇 建设规模:污水处理厂规模为5000m3/d,总占地面积约749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工房、粗格栅及集水池、调节池、事故池、二沉池、污泥浓缩池等室外配套水池及相关设施设备。 其他:/ |
||||||||||||||||||||||||||||||||||||||||
|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质保期间维修等工程总承包(EPC)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等;服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设计部分: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按照有关国家规范、标准承担本项目全部设计工作。投标人应按照项目需求,提供施工期间和竣工验收的设计服务,承担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编制工程设计文件、与相关单位的配合服务;本项目范围内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间的技术服务等;(2)施工部分:完成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全部施工工作、质保期内保修、竣工验收等;(3)采购部分:本项目工程建设所需的设备、材料,提供采购、安装和管理服务;(4)其它:相关报批、报建、现场协调及验收工作;派出专人负责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凡工程中涉及劳动、消防、环保、规划、卫生防疫、档案、质量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办理竣工备案等手续。做好因工程建设而必须的现场协调工作。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9-10 合同估算价:5816.58万元 |
||||||||||||||||||||||||||||||||||||||||
| 2.3其他: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周期335日历天)。 |
||||||||||||||||||||||||||||||||||||||||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标段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本次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联合体投标人按照对应的联合体分工职责须分别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
(1)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1项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含EPC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证明材料);
(2)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1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含EPC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证明材料)。
4、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且须无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可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②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2)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4)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5)施工其他人员:配备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各1名,安全员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其他人员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经审计机构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财务)报告(提供扫描件)。如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以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6、信誉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要求):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状况均应附指定网站截图,截图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
(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标段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须到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理网员注册,投标报名、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其他资料等相关事宜均由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在申请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 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其他要求:/ |
||||||||||||||||||||||||||||||||||||||||
| 4.资格预审方法 | ||||||||||||||||||||||||||||||||||||||||
| 本标段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9家。 | ||||||||||||||||||||||||||||||||||||||||
|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 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若为联合体申请,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7月22日至2026年07月2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申请文件。 |
||||||||||||||||||||||||||||||||||||||||
|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
|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8月03日 09时30分 6.2 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申请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上发布 | ||||||||||||||||||||||||||||||||||||||||
| 8.联系方式 | ||||||||||||||||||||||||||||||||||||||||
|
||||||||||||||||||||||||||||||||||||||||
| 9.行政监督部门 | ||||||||||||||||||||||||||||||||||||||||
|
||||||||||||||||||||||||||||||||||||||||
2026年07月21日 |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