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项目信息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绿色能源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30 21:56:18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绿色能源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项目名称)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绿色能源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名称)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YCA010401-202601-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绿色能源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宜昌市发改委关于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绿色能源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宜发改审批〔2026〕38号)(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09-420504-04-01-957326)(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宜昌城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浩华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宜昌市点军区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宜昌市科教城)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10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000.00平方米,主要包括教室、专业实训室、研发推广中心、工作室,配套室外工程及海绵工程。

其他: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10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000.00平方米,主要包括教室、专业实训室、研发推广中心、工作室,配套室外工程及海绵工程。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5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2月10日。

合同估算价:13000.0万元

2.3 是否评定分离: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

2.4 其他: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的设计要求;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满足发包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等,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工程建设质量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力争获得“楚天杯”。 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无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应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 及以上]、[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行业乙级 及以上]或者[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及以上] 资质 资质,近5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0㎡的建筑工程的业绩;近5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8000万元的建筑工程的业绩、近5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0m²的建筑工程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执业单位(聘用企业)须为投标人,且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

3.2 申请人其他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其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不超过1家,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承担本项目施工的单位。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分别承担承包合同中对应的合同内容。联合体牵头单位承担的合同内容应大于按同类型联合体成员分摊的平均值。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在牵头单位组织下完成各自分工范围内的合同内容,联合体协议属于承包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资格预审文件须由牵头单位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由牵头单位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的预审申请;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4 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5 其他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附录一: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9家。

5.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一体化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市场主体库",下同)(网址:https://www.hbggzy.cn/tspbidder)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实体数字证书(CA)、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3种任选其一,下同)(具体操作参见登录界面—手册下载—统一市场主体库操作手册)。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9月30日 至2026年10月09日23时30分 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统一市场主体库”,进入“工程建设”—“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在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交易智库—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10时00分。

6.2 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统一市场主体库",进入"工程建设"—"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申请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7.投标相关事宜

1、本项目招标范围修改为: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完成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完成结(决)算、工程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其中: (1)设计范围:本项目范围内施工图设计(含专项设计、BIM)及施工配合阶段。设计服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绿建、海绵城市、幕墙(如有)、精装修、智能化、装配式、景观工程及配套工程等,实际设计服务范围以发包人书面确认为准。 (2)施工范围: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建设内容以及完成内容相配套的工期、质量、安全、造价及现场、资料的管理和档案移交、综合验收交付使用、质量保修、缺陷修复,直至质量缺陷期满等全过程的所有工作。 (3)最终的设计和施工范围以招标人确认的为准,招标人有权增加或减少其工作内容。 2、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业绩要求为:2.1施工业绩: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牵头方)近5年(以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往前推算)已完成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达人民币8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2.5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等,下同)施工业绩。2.2设计业绩: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近5年(以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往前推算)已完成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达人民币8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2.5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等,下同)设计业绩。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以联合体形式或合同分包形式面向。 (1)中小微企业单独预审申请时(联合体申请时,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微企业的),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无效申请处理; (2)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申请时(联合体中存在大型企业的),申请人(联合体单位中小微企业)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且联合体协议中应约定联合体单位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的50%以上,若联合体单位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未达到50%以上,应补充分包意向协议且与联合体单位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累计应达到合同总金额的50%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60%),联合体单位中小微企业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和分包意向协议书,否则作无效申请处理; (3)大型企业单独预审申请时,应当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约定中小微企业分包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50%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60%),分包单位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ggzy.sc.yichang.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昌城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浩华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伍家岗区东艳路41号 地 址:宜昌市西陵区发展大道12号民生商务大厦11楼
邮 编:443000 邮 编:443000
联 系 人:毛玉婷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古童
电 话:0717-6353309 电 话:13647270959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10.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名 称:宜昌市点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宜昌市点军区夷桥路276号
电 话:0717-6672908
传 真:/
邮 编:443000

2026年09月30日

快速入口
新闻中心 -  会员信息 -  招标信息 -  招聘信息 -  行业信用 -  关于协会 -  登记机关:湖北省民政厅业务指导单位: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版权所有 湖北省招标投标协会

鄂ICP备13010673号-2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分辨率1280*720 技术支持:湖北函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