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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路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工程总承包+运营(EPC+O)(JZSJ-202608FJ-058001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11 09:56:5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五一路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工程总承包+运营(EPC+O)(JZSJ-202608FJ-058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ZSJ-202608FJ-058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五一路片区城市更新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荆州市沙市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沙发改审批〔2026〕85 号(项目代码: 2606-421002-04-01-926550)(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解放路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解放路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楚元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运营(EPC+O)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荆州市沙市区解放街道五一路、解放路、新沙路及周边区域
建设规模:屋面防水改造8670平方米、外墙面防水及综合改造93410.50平方米;空调机位更新改造5942.2平方米;沿街店招改造4228平方米;防盗网更新改造4522平方米;公共配套建筑装修改造2000平方米以及公共厕所更新改造185平方米;雨污管网改造,包括局部管网、化粪池清淤,雨水管网更新900米,污水管网更新1000米;电气改造,包括社区飞线老化线路清理、架空线捆扎、仿真绿植藤条绿叶彩带装饰美化整治美化3500米,局部弱电入地改造2000米;道路改造,包括局部道路黑化1644平方米,非机动车棚建设3处,人行道修复以及临时停车场建设16019平方米;对五一路、解放路片区进行整体环境美化与景观优化,包括口袋公园建设3368平方米,铺装修复1800平方米,场地硬化3800平方米,绿化品质提升1400平方米,增设城市家具、景观灯具、景观小品、环卫设施、标识系统等内容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运营方式发包,根据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本项目初步设计,承包人应完成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配合施工图审查等相关工作和工程建设(包含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完成图纸设计的全部施工内容;开展项目前期报审报批工作;项目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的控制以及过程中相关手续的办理,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移交及保修期内相关工作(最终以发包人下达的建设指令为准)以及本项目2年运营服务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下达的指令时间为准,运营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合同估算价:7146.74万元
  2.3其他:招标人承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且未动工,招标人承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且未动工,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监理、发包人工程造价咨询等服务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范围内容最终以招标人的需求为准,上述相关数据仅为暂定测算,潜在投标人应全面考虑、自行承担,招标人及本项目的代理机构等相关单位均不为因此造成的所有后果负责,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则视同认可本条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营业执照;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运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营业执照,及与项目相匹配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的能力。3、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不小于3000万元或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设计业绩)不小于3000万元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业绩即可。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完工证明资料,如以上资料未载明施工内容或设计内容,应补充提供证明材料;34、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要求:①拟派项目经理(如是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提供注册证书),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施工、工程总承包)不小于3000万元或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设计、监理)不小于3000万元的建筑工程设计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设计、监理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施工合同、完工证明资料,如资料未载明施工内容或设计内容,应补充提供证明材料),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3.2.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3.2.3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3.2.4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3.2.5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3.2.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3.6.1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需提供施工负责人执业证书、有效的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承诺书)。3.6.2设计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3.6.4其他人员:施工承包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置应完整,至少包含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五年以上主管施工技术经验)、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其中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均须具备相应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且按规定配备专职。注:所有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均需为本单位职工,不得相互兼职(本项目项目56经理满足相应条件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其他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提供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投标截止前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若现为已停止缴纳社保的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证明材料。3.6.5投标人提供近3年(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时间少于一年的,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3.6.6根据省住建厅(鄂建文【2015】83号)规定,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相关信息一律以一体化平台数据为准(提供网页查询界面打印件或截图)。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荆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版CA(标证通)、实体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8月12日至2026年08月1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实体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9月04日 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实体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6.1 本项目实行线上开标流程,招标人按招标公告第 5.1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线上开标大厅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6.2 投标人需保证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若招标人发现且有充足的理由证明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将报荆州市建设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并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和追究其法律责任。 6.3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少招标办事环节,确保“一网通投”顺利推进,依法进入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处既可以法人代表章替代,也可不签字。 6.4 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5 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国泰新点公司技术人员,电话:15272326696。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请咨询上海普华公司技术人员,电话:010-86355313、15921121850。 6.6 本项目拟采用远程异地及“评定分离”的方式开展评标定标。。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jzggzy.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电话 0716-8271558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解放路街道办事处
代理机构:
湖北楚元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荆州市沙市区解放路33号
地址:
荆州市北京路307号
邮编:
434000
邮编:
434000
联系人:
罗蓓
项目负责人:
许周
电话:
13972100373
电话:
13697159967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6年08月11日
备注: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2.工程过程结算的节点:(1)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款30%,签订合同后28日内支付,发包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一次性扣回。(2)工程费进度款:进度款按监理、跟审及发包人审核后的实际工程量分阶段进行支付,完成合同工程量80%,支付至合同价的50%;通过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办理工程结算后,支付至工程结算结果的98.5%。剩余1.5%工程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支付。(3)设计进度款:提交正式图纸后,按照该图纸工程造价财政评审金额为基数计算标准设计费,乘以费率为本工程的最终设计费,支付至设计费的80%;剩余设计费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结清。(4)由设计、施工单位各自向建设单位提出支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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