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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盐业集团恩施分公司综合仓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HBSJ-202511FJ-258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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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511FJ-258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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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湖北盐业集团恩施分公司综合仓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已由恩施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505-422801-04-01-989337)(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路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恩施市舞阳坝街道办事处耿家坪村 建设规模:新建盐品经营储备综合仓库一栋,设计两层,一层层高约为8.4米,二层层高约为4.8米。本项目建筑占地面积约295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958.65平方米(最终建筑面积以建设工程规划审批为准),配套建设给排水、强弱电、消防、道路场地硬化及绿化工程等。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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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提供设计、采购和工程施工总承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总体方案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图审(含施工预算编制、配合完成图审等)、设施设备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配合完成结(决)算、工程保修等阶段的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工程相关证件、手续的办理,招标范围内的各类协调工作等,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1)设计部分:设计内容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总体方案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配合完成图审等)以及施工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设计服务工作等内容,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预算,直至满足发包人的控制目标。办理报规相关手续、通过相关机构的施工图审查、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经确认的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经确认的配套设施设备的采购及安装等;工程项目的验收、试运行、移交、保修等;竣工后缺陷修复工程等;协助工程相关的报批、报建等手续;负责工程现场协调及验收等工作;凡工程中涉及劳动、消防、环保、规划、卫生防疫、档案、质量、安全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负责竣工验收通过,并协助发包人办理竣工备案等手续;以及包含为完成本项目工作而需完成的其它工作或需协助发包人完成的其它工作。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合同估算价:1704.1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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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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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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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资质条件:投标人具备以下两个资质: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类似项目业绩;②类似设计项目业绩和类似施工项目业绩。投标人为独立投标的,应具有独立承接的类似项目业绩或同时具有类似设计项目业绩和类似施工项目业绩;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应具有类似设计项目业绩或类似项目业绩,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应具有类似施工项目业绩或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工程合同额不低于1600万元或建筑面积不小于6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类似设计项目”是指单项工程投资额不低于1600万元或建筑面积不小于6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类似施工项目”是指单项工程合同额不低于1600万元或建筑面积不小于6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等证明材料。)3.1.3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3.1.4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资格: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之一;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2)设计负责人资格: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3)施工负责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4)其他人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3.1.5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但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4)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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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2月08日至2025年12月1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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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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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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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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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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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1.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同时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