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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市经济开发区浙商众创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二标段)EPC总承包京山市经济开发区浙商众创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二标段)EPC总承包(HBJS-202512SZ-003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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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JS-202512SZ-003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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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京山市经济开发区浙商众创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二标段)EPC总承包已由京山市行政审批局以京审批字〔2025〕28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京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京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致和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京山市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京山市智能装备产业园、浙商众创京山智能产业城及城区配套市政基础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5765.22米、停车场 11721.18 平方米、给排水管网、照明、绿化、标线标牌等工程。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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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含施工图设计、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编制工程竣工图、竣工验收等工作)图纸审查、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各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全过程工作。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作标段划分,有且仅有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1-15 合同估算价:320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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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计划总工期为 365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 35 日历天,施工工期为330日历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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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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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资质条件①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投标人提供近五年(从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①或者②或者③)业绩。①单项投资额不低于800万元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②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业绩;③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
(3)投标申请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①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②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证书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③项目配备人员: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或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证书;具备岗位证的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各1人,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④所有拟派项目人员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在册正式员工,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审计机构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财务)报告(提供扫描件)。如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以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5)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⑧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应当提供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投标相关事宜均由牵头人负责;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4)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6)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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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2月09日至2025年12月1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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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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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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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量评审+定性评审进行综合评审比较,推荐定标候选人,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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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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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