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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至石门高速公路松滋至洈水段项目投资人DSSWTZ-1标段(HBSJ-202603GL-017001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0 09:39:0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当阳至石门高速公路松滋至洈水段项目投资人DSSWTZ-1标段(HBSJ-202603GL-017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603GL-017001001
1.招标条件
    当阳至石门高速公路松滋至洈水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纳入《湖北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已出具工程行业审查意见。湖北省人民政府已同意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建设,并由荆州市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推进,荆州市人民政府授权荆州市交通运输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本项目特许经营方案已通过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已经具备招标投资人的条件,招标人为荆州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人,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松滋市
建设规模:本项目路线整体走向为北南向,路线起于松滋市乐乡街道杨树河村胡家榨处松滋枢纽互通,与在建当枝松高速公路对接,与S88岳宜高速交叉,向南依次跨越碾盘河、国道G351后下穿新建宜昌至常德铁路,跨越挑水河,折向西南于共辛水库东侧穿越,在王家桥镇独松树村与土桥村交界处与县道X025朝玉线交叉,跨越北河,折向南跨越南河后,在斯家场镇青竹湾村上跨县道X031街斯线,于杨家冲附近与武松高速公路西延至五峰项目交叉,跨越洈水北干渠后于街河市镇茶市村东南角上跨洛河,而后一路向南沿焦柳铁路东侧布线,于洈水镇花园洲村对接规划当阳至石门高速公路洈水至省界段,路线全长18.470公里。全线新建桥梁7059.09m/9座(含含互通主线桥及主线上跨分离),其中特大桥3939.59m/3座,大、中桥3119.5m/6座,桥隧比例38.22%。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27.0米。同步建设松滋中互通连接线3.202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23.0米。全线设松滋枢纽互通、松滋中互通、洈水水互通3处互通式立交,并预留杨家冲枢纽互通建设条件,设匝道收费站2处。项目建设总投资约22.74亿元。实际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总投资等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复的为准。
其他:本项目详细情况见招标文件所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25年6月版及补充资料)。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建设。投资人中标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资料依法移交。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即DSSWTZ-1标段。
计划工期:109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8-30
合同估算价:227400.00万元
  2.3其他:(1)实际工期以项目核准文件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本项目签发项目施工许可并经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上载明的日期为准。(2)本项目投资人应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12号)等有关规定,明确1个合同估算价2亿元以上的土建施工标段,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承包人,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高速公路建设。以上招标项目的评标办法原则上采用双信封合理低价法。(3)本项目建成通车后,收费权益由投资人成立的项目公司享有。(4)若项目符合国家或湖北省相关补助资金的申请条件,招标人将在权限范围内协助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5名,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在特许经营项目中联合体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的,则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6名;(3)联合体牵头人应作为项目公司的控股股东(联合体牵头人出资额占项目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项目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指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作为一个投标人的情形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将均被否决。 (2)荆州市市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独立投标人形式或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均被否决。 (3)招标文件中的民营企业指除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外的其他企业。不应穿透计算国有控股企业中的民间资本参股比例,民间资本参股不低于35%的国有控股企业仍为国有控股企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3月11日至2026年03月1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4月02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hbggzyfwpt.cn)、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bidcloud.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荆州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荆州市荆州区武王大道29号
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C座22B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胡先生
联系人:
薛飞、张祖传、袁军、杨昌盛、田甜、吴慧超、倪芳芳
电话:
0716-8469797
电话:
18627760774、87319069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6年03月10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法人资格最低要求)

标段

法人资格要求

DSSWTZ-1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在中国境内/境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证明材料均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扫描件。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状况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状况要求

DSSWTZ-1

同时具备:

1、投标人2024年末总资产不低于22.74亿元人民币,2024年末净资产不低于项目估算投资的40%,即9.09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2024年末的总资产、净资产合计应达到要求)。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2024年末总资产均应达到6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024年末净资产均应达到2.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若为联合体投标,本条所指总资产、净资产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

3、独立投标人2024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5%,或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2024年末资产负债率加权平均值不超过8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2022年、2023年、2024年连续三年均为盈利。投标人年度财务报表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

2、投标人应提供2022、2023、2024年度经具有法定资格的审计单位或中介机构出具的签字盖章齐全的财务报表扫描件。年度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落款处审计单位、中介机构的签字盖章应齐全、财务报表附注无需提供)。

3、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为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企业自成立以来至2024年度财务报表,且不得少于一年。

4、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近年财务状况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7、资产负债率的加权平均值计算方式的说明:例如 A、B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A公司在项目公司中股权占比为80%,资产负债率为80% ;B公司在项目公司中股权占比为20%,资产负债率为85%,则联合体所有成员资产负债均值即为 80%×80%+20%×85%=81%。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投融资能力最低要求)

标段

投融资能力最低要求

DSSWTZ-1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共同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2.74亿元的投融资能力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文件格式“其他资格审查材料”中的“投融资能力”的相关要求,填写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投融资能力按照提供的证明材料(含资金筹措方案、银行授信额度或存款证明或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或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融资意向书)中的合计金额计算。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融资能力”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3、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融资能力”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商业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商业信誉要求

DSSWTZ-1

同时具备:

1投标人近三年未被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2投标人近三年未被禁止进入项目所在地的公路建设市场

3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3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法律文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商业信誉要求。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信誉声明”中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DSSWTZ-1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10具有1个里程不少于20km的新建高速公路的投资人业绩。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资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①与各投融资项目主管机构(或招标人)签署的合同协议书或该机构对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或所投融资项目的项目法人单位(含委托机构)的项目投融资证明资料的扫描件。②如项目已完成交工验收的,须提供项目交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如项目未完成交工验收的,须提供各投融资项目主管机构(或招标人)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10年指2016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投标人与各投融资项目主管机构(或招标人)签署的合同协议书(或投融资证明资料)签订时间或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4、在对投标人进行投资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投资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投资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投资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最低要求)

岗位

数量

最低资格条件

项目负责人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2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经历。

技术负责人(或分管技术工作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副职)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2个高速公路项目的技术管理经历。

技术部门负责人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经历。

财务部门负责人

1

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财务管理经历。

计划合同部门负责人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经历。

质量部门负责人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经历。

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经历。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应提供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上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及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是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单位)或其子公司的人员

4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20257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20257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单个业绩证明材料中包含多条高速公路业绩的,可分别予以计算。

6、上述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为投标阶段提供人员的最低要求,项目实施阶段还应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等规定的条件配备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7  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

签字盖章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一览表及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一览表及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未按照要求进行盖章、签字。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封面、投标一览表、投标函、投标函附录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联合体牵头人的CA 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一览表、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投标人信誉声明(信誉情况承诺函)、投融资能力(含资金筹措方案、银行授信额度或存款证明或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或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融资意向书)、项目公司股权构架图、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含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表、主要人员简历表)、 高速公路项目投资成本控制承诺函、高速公路项目公开招标承诺函、企业类别声明函、拟自行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情况表(自行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拟自行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情况表(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函(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资产负债率加权平均值计算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技术文件、财务会计报表

注: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

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5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5名,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在特许经营项目中联合体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的,则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6

3联合体牵头人应作为项目公司的控股股东(联合体牵头人出资额占项目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项目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6

投标报价

(收费期)

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指投标一览表中的收费期)或报价(指投标一览表中的收费期)超过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8

营业执照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任一成员)未提供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9

法人资格

最低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在中国境内/境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证明材料均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扫描件。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10

财务状况

最低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2024年末总资产不低于22.74亿元人民币,2024年末净资产不低于项目估算投资的40%,即9.096亿 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2024年末的总资产、净资产合计应达到要求)。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2024年末总资产均应达到6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024年末净资产均应达到2.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若为联合体投标,本条所指总资产、净资产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

3)独立投标人2024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5%,或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2024年末资产负债率加权平均值不超过8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2022年、2023年、2024年连续三年均为盈利。投标人年度财务报表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5)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

6投标人应提供202220232024年度经具有法定资格的审计单位或中介机构出具的签字盖章齐全的财务报表扫描件。年度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落款处审计单位、中介机构的签字盖章应齐全、财务报表附注无需提供)

7)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为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企业自成立以来至2024年度财务报表且不得少于1个年度一年。

8)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近年财务状况”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联合体投标人应同时提供“资产负债率加权平均值计算表”。

注:①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②投标人所附的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数据本身是否准确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

11

投融资能力

最低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2.74亿元的投融资能力

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文件格式“其他资格审查材料”中的“投融资能力”的相关要求,填写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投融资能力按照提供的证明材料(含资金筹措方案、银行授信额度或存款证明或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或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融资意向书)中的合计金额计算。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融资能力”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12

商业信誉

最低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视为重大偏差:

1投标人近三年被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2投标人近三年被禁止进入项目所在地的公路建设市场

3投标人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23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7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信誉声明”中未按给定的内容填报或未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未全部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13

业绩

最低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10具有1个里程不少于20km的新建高速公路投资人业绩。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投资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①与各投融资项目主管机构(或招标人)签署的合同协议书或该机构对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或所投融资项目的项目法人单位(含委托机构)的项目投融资证明资料的扫描件。②如项目已完成交工验收的,须提供项目交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如项目未完成交工验收的,须提供各投融资项目主管机构(或招标人)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4)近10年指20161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投标人与各投融资项目主管机构(或招标人)签署的合同协议书(或投融资证明资料)签订时间为准或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5)在对投标人进行投资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投资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投资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投资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14

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最低要求

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2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经历。

2)技术负责人(或分管技术工作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副职):1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2个高速公路项目的技术管理经历。

3)技术部门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经历。

4)财务部门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财务管理经历。

5)计划合同部门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经历。

6)质量部门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经历。

7)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经历。

8)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9)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应提供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上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及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10)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是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单位)或其子公司的人员。

11)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的20257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20257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12)单个业绩证明材料中包含多条高速公路业绩的,可分别予以计算。

13)上述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为投标阶段提供人员的最低要求,项目实施阶段还应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等规定的条件配备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

15

投标人身份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包)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包)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财产被接管或全部被冻结的

8)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任一企业属于荆州市的市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

16

利益冲突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指: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的,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17

项目前期

投标一览表未填报项目前期或填报的项目前期大于6个月

18

收费期

投标一览表未填报收费期或填报的收费大于360个月

19

建设期

投标一览表未填报建设期或填报的建设期大于1095日历天

20

资金来源

投标一览表未填报资金来源或资金来源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前附表1.2.1的规定

21

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

投标函附录未填报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或填报的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低于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的规定。

22

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

投标函附录未填报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或填报的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低于工程质量评定为优良的规定。

23

运营养护目标

投标函附录未填报运营养护目标或填报的运营养护目标低于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检测和路面自动化采集覆盖率达100%;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均值大于92路面使用性能指数(PQI)均值大于92,优等路率保持在90%以上;高速公路一、二类桥梁比例90%以上,三类及以下桥梁当年处治率100%。其他满足现行《公路养护技术标准》。达到交安设施完好、绿化景观悦目、路域环境干净整洁的有关要求。若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最新要求时,按最新要求执行。的规定。

24

服务质量目标

投标函附录未填报服务质量目标或填报的服务质量目标低于按《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服务规范》(DB42T/ 2185-2024)或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新要求,满足规范或标准中关于收费站服务、养护服务、出行信息服务、清障救援服务以及服务区服务等相关要求”的规定。

25

养护工程质量目标

投标函附录未填报养护工程质量目标或填报的养护工程质量目标低于“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95%的规定。

26

安全生产目标

投标函附录未填报安全生产目标或填报的安全生产目标低于避免减少一般安全事故,杜绝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发生的规定。

27

项目资本金

投标人承诺投入的项目资本金(包括总额、首期到位资本金以及资本金全部到位时间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8

资金筹集方案

无资金筹集方案。

29

投资成本控制

未填报高速公路项目投资成本控制承诺函,或提供高速公路项目投资成本控制承诺函中承诺的,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土建工程施工承包单位的最高投标限价或依法自行承担土建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承包合同的签约合同价超过合同范围内工程施工内容对应的批复概算费用的97%

30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在所投标段(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包)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包)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包)招标文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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