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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电池预制舱智能制造项目焊接喷涂生产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8 20:57:39

一、招标条件

储能电池预制舱智能制造项目已办理《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607-420505-04-01-575420),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宜昌国诚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五环宏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焊接喷涂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储能电池预制舱智能制造项目焊接喷涂生产线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宜昌市猇亭区临江大道519号

3、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利用有钢结构厂房(面积约28000㎡),建设储能电池预制舱智能制造生产线,主要产品为20尺储能电池预制舱。建设内容包括:(1)生产线设备:焊接产线、喷涂产线、完工装配及检测设备、物流设备(AGV系统)、型板材抛丸机、锯床、成品运输车等;(2)配套设施:焊烟除尘系统(8套50000m³/h滤筒除尘系统)、供配电设施(箱式变压器及出线柜、高低压电缆及桥架等)、空压机及管道、天然气设施(调压站及管路)、给排水管道、设备基础等;(3)制造运营管理系统(MOM):含销售管理、采购管理、生产制造执行(MES)、仓储管理(WMS)、质量管理(QMS)、设备管理(EAM)等系统模块及系统管理模块(含工厂建模、用户管理、角色管理、权限管理等),以及与NCC、OA系统的接口。具体以招标人确定的内容为准。

4、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完成结(决)算、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等全过程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中标人负责产线设备及配套设施的设计、制造、采购、集成、运输、安装、调试、现场支持及培训、安全、质保及相关人员培训等全部工作。主要设备为非标设备,技术方案需经招标人会签确认后方可实施。其中:

1)设计范围: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厂房图纸、工艺布局区划图等),进行本项目范围内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达到施工和安装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工艺平面布置总图、主要设备总图及剖面图、物流路线图、能源动力方案及布局图、设备基础图纸等。

2)采购与施工范围: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完成经招标人确认的设计范围内全部设备的制造、采购、集成、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等全部工作。

5、履约期限:总工期11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11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

6、质量要求:设计成果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满足招标人的设计要求和建设目标;设备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达到合格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安全生产相关标准,避免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杜绝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机械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机械行业(金属制品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以下要求:

1)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机械或机电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证书信息截图;(上传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证书信息截图)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拟派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

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拟派本项目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当拟派专职安全员为1人时,该专职安全员须为综合类(具备C3证);当拟派专职安全员多于1人时,专职安全员中须包括负责土建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具备C2证或C3证)和负责机械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具备C1证或C3证);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总人数不少于2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上述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总配备人数不少于8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证书信息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证书信息截图。

补充说明1:(1)若本项目中标,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宜昌城区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

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补充说明2:在上述专职安全员要求基础上,施工活动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应当至少增加1名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C1证)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

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相应成员)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应上传20262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上传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扫描件;不接受退休人员

10、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1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不得是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超过2家(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联合体牵头人由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书中自行明确;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ggzy.sc.yichang.gov.cn/网上办事,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6年08282026年091717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9181000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

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3组织网上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九、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6年0828日。

十、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sc.yichang.gov.cn/)。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昌国诚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宜昌市猇亭区临江大道519号

联系人:刘志强

联系电话:18771822051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五环宏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西湖路25号

项目负责人:易小力

联系电话:13343536768

行政监督部门:宜昌市猇亭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联系地址:宜昌市猇亭区星光路99号

联系电话:0717-651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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