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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灵乡镇毛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HBSJ-202605SZ-007001001)资审文件公告 | ||||||||||||||||||||||||||||||||||||||||
招标编号:HBSJ-202605SZ-007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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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大冶市灵乡镇毛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大冶市灵乡镇毛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冶发改审批服务〔2025〕164号)、《关于大冶市灵乡镇毛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冶发改审批服务〔2026〕2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冶市灵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单位自筹和争取上级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大冶市灵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大冶市灵乡镇曹铺村。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53亩,建筑面积18000m2,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1座(设计规模为6000吨/天),敷设配套管网13公里及相关附属工程建设。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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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材料采购、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全面负责。详细说明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五章“项目建设概况”。 标段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6-30 合同估算价:14080.59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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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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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标段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详见其他要求。 3.2本标段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申请人资格要求第3.1条的规定,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④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他要求:3.1本标段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备: 3.1.1 申请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资质条件:同时具备以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业绩要求:申请人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至少1项处理规模不低于6000吨/天的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项目规模以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未能体现项目规模,须提供设计说明文件等其他证明材料),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单位任意一方提供的业绩均予认可,联合体的业绩认定按照联合体成员承担的专业工作提供对应类似业绩。 3.1.4 财务要求: 1.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即可,成立不足三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时间年限不足一年的,不做相关要求)。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具备以上财务要求即可。 2.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证明(单一银行账户内的货币资金余额)(证明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放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内)。 3.1.5 申请人拟派人员要求: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以下要求(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应由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①应当取得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②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至少1项处理规模不低于6000吨/天的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项目规模以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未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和项目规模,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如联合体投标,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等证明材料。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等证明材料。 (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并注册于本单位,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等证明材料。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 3.1.6 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方均须满足):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5)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 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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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资格预审方法 | ||||||||||||||||||||||||||||||||||||||||
| 本标段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9家。 | ||||||||||||||||||||||||||||||||||||||||
|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 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若为联合体申请,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5月10日至2026年05月1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申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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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
|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 09时30分 6.2 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申请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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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上发布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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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行政监督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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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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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