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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黄石港区道路照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420200006750067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石市黄石港区道路照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已由 黄石港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关于对黄石市黄石港区道路照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港发改审批【2025】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黄石市黄石港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格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黄石港区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总投资约1822.52万元
2.3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 1361.989278万元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具体详见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2.6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道路照明工程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近五年完成过1项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13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工程专业二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黄石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全国互认CA数字证书或其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和《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数字证书》(网址:http://www.hsztbzx.com)。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全国互认CA证书或其他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9 日 9时 00分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5.1.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1.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黄石市黄石港区磁湖路55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区(具体见一楼电子屏场地安排及二楼各开标室门前电子屏)。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全国互认CA数字证书或其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本项目招标公告为固定模板格式,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分离。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黄石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sztbzx.com/)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jyxx/jsgcXmxx)、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hubei.gov.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黄石市黄石港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格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黄石市黄石港区 地址: 黄石港区花湖大道33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刘工 联系人: 徐格、肖燕
电话: 0714-6576628 电话: 0714-6551817/19907238326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369834501@qq.com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2025 年11月18日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