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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至崇阳高速公路项目土建XCTJ-1标段施工招标XCTJ-1标段(HBSJ-202603GL-018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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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603GL-018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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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咸宁至崇阳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咸宁至崇阳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函〔2026〕3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武汉交投咸崇高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XCTJ-1标土建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赤壁市、崇阳县 建设规模:咸宁至崇阳高速公路项目起于咸宁市咸安区汀泗桥镇新屋吴村附近,对接咸宁大道,与咸宁南外环高速公路交叉,经赤壁市官塘驿镇、崇阳县路口镇、白霓镇,止于崇阳县天城镇谭家垄附近,接杭瑞高速公路,路线全长33.113km。项目总投资为502470.58万元。 本次招标范围起点咸宁南枢纽互通主线桩号-YK0+300.899(右线)/ZK0+019.051(左线),终点桩号YK2+130(右线)/ZK2+129.577(左线),路线长度约2.431km(右线)/2.111 km(左线)。拟建大桥1397.5米/4座(主线桥699.0m/2座、互通区匝道桥698.5m/2座)、涵洞164.57m/4道、通道150.52m/2道、互通式立体交叉1处。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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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本项目-YK0+300.899(右线)/ZK0+019.051(左线)~YK2+130(右线)/ZK2+129.577(左线)范围内一期土建工程(含路基工程、桥涵工程、预留预埋工程及三改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施工内容及工程数量详见招标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XCTJ-1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4-01 合同估算价:2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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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本条第2.2款中的计划工期即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函中的工期。施工准备期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 年,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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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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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 2 名。 (2)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写明联合体各成员所承担的份额。国有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民营企业承担的份额应不少于投标总报价的 40%;民营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国有企业承担的份额应不少于投标总报价的 40%。 (注:本招标文件中民营企业是指,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的企业;本招标文件中国有企业统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定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条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定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条规定)。(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段。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3)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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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3月06日至2026年03月1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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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26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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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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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www.hbbidcloud.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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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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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 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按 要求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应证明材料应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 以附件形式直接导入;除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的证明材料外,其他相 关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 底、空白页可不附,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 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 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资质最低要求。 5、投标人应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7、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 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会计报表”后附相应证 明材料。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仅须联合体牵头人填报并提供证明材料。 2、“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中载明的注册资本的金额为准,若营业执照无法直接显示注册资本的, 以投标人所附最近一年度(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中注明的注册资本金额为 准。 3、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 上述规定年份,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的会计期间 少于1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 求规定。(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4、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 条件。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 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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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业绩要求 |
XCTJ-1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 近 5 年内完成过 1 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 10 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须同时包含路基、桥梁工程)施工业绩。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
明材料。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
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公开发布的网页截图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
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图资料不予认可),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
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类似项目业绩(企业)
网页截图示例;网页截图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
标,且截图资料显示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非截图资料所载明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3、投标人的业绩中里程的认定标准不扣除桥涵和隧道长度。
4、BT、BOT、BOOT、BOT+EPC等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其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的予
以认可。
5、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按以下原则认定:同一标段的施工
任务全部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独立完成的,该施工业绩予以认可,除此以外,其他联
合体业绩均不予认可。对于联合体业绩,除需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页截
图外,还需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证明。
6、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施工业绩不予认可。
7、近 5 年指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
统”中的交工日期为准。
8、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
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
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
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
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
查条件。
10、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
以上述要求为准。
11、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
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标段 | 信誉要求 |
XCTJ-1 | 1、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的情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没有被宣告破产,没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4 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 D级; 5、投标人在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4 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未被列为 D级;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1、本表“近三年”指从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
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上述信誉最低要求,且均应在投标文件
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XCTJ-1 | 项目经理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持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 5 年内担任过 1 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 10 公里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
项目总工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近 5 年内担任过 1 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 10 公里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工程师; 2、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 员”C 类证书。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 “拟委
任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资历表”,并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
“拟委任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资历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扫描件;
(2)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
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
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证书无效。
项目总工证书证明材料应附: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的扫描件。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证书证明材料应附: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扫
描件。
3、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人员 2025 年 8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 3 个月社
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4、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
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
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人员职务、建
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八、资格审查资料(七)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
工资历表 类似项目业绩(主要人员)网页截图示例)。网页截图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
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相关业绩不予认可。非上述系统截图作为业绩证明
材料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5、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施工业绩中里程的认定标准不扣除桥涵和隧道长度。
6、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7、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施工业绩为已交工验收的业绩。
8、BT、BOT、BOOT、BOT+EPC等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其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的
予以认可。
9、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10、近 5 年指 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中的交工日期为准。
11、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
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
到岗履约。
12、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
查条件。
13、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
资历表”、“拟委任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1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
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 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签署不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未加盖联合体各成员的单位章。 注: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联合体牵头人的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2、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可不盖章。 | |
4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需提供)、 投标保证金、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资历表、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财务会计报表、企业类别声明函(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需提供)。 注:①因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限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内容为固定格式无法修改,在对本项目理解的基础上,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限于投标文件格式中所列内容),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的格式与内容与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②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④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未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企业类别声明函不属于重大偏差。 | |
5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如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 2 名; (2)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写明联合体各成员所承担的份额。国有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民营企业承担的份额应不少于投标总报价的 40%;民营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国有企业承担的份额应不少于投标总报价的 40%;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
6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7 |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1、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2、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汇款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 3、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本次投标的工程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可简写)。 2、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以下简称保函、保单)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2、金额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3、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栏目中上传的电子保函或保单载明的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约定。 注: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
8 |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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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满足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了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提供了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12 | 营业执照 |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查看链接中无有效的营业执照。 | |
13 | 资质证书 |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企业资质证书的查看链接中,无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条件附录 1 中资质的有效的资质证书。 | |
14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查看链接中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 |
15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相应证明材料从“电子交易平台”的 “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因投标人未及时更新证明材料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除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的证明材料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按要求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资质最低要求。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16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财务状况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注册资本不少于 1 亿元人民币。 2、2022 年、2023 年、2024 年的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1 亿元人民币。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会计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仅须联合体牵头人填报并提供证明材料。 4、“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中载明的注册资本的金额为准,若营业执照无法直接显示注册资本的,以投标人所附最近一年度(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中注明的注册资本金额为准。 5、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的会计期间少于1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注:①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②投标人所附的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是否准确反映投标人实际财务状况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17 | 类似项目业绩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近 5 年内独立完成过 1 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 10 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须同时包含路基、桥梁工程)施工业绩。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公开发布的网页截图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图资料不予认可),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类似项目业绩(企业)网页截图示例;网页截图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且截图资料显示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非截图资料所载明的业绩均不予认可。4、投标人的业绩中里程的认定标准不扣除桥涵和隧道长度。 5、BT、BOT、BOOT、BOT+EPC等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其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的予以认可。 6、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按以下原则认定:同一标段的施工任务全部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独立完成的,该施工业绩予以认可,除此以外,其他联合体业绩均不予认可。对于联合体业绩,除需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页截图外,还需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证明。 7、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施工业绩不予认可。 8、近 5 年指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交工日期为准。 9、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
18 | 信誉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的情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没有被宣告破产,没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4 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 D级; 5、投标人在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4 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未被列为 D级。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近三年”是指从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7、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8、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信誉最低要求,且均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
19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主要人员
| 1、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 (2)持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 5 年内担任过 1 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 10 公里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2、项目总工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 (2)近 5 年内担任过 1 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 10 公里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工程师; (2)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 类证书。 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 “拟委任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资历表”,并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资历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扫描件;(2)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证书无效。 项目总工证书证明材料应附: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的扫描件。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证书证明材料应附: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扫描件。 3、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人员 2025 年 8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 3 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4、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八、资格审查资料(七)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类似项目业绩(主要人员)网页截图示例)。网页截图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相关业绩不予认可。非上述系统截图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5、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施工业绩中里程的认定标准不扣除桥涵和隧道长度。 6、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7、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施工业绩为已交工验收的业绩。 8、BT、BOT、BOOT、BOT+EPC等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其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的予以认可。 9、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10、近 5 年指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交工日期为准。 11、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20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21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有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出现未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需与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2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的签署不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使用 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使用 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使用 CA数字证书加盖了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按要求加盖章。 | |
3 |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注:合同用款估算表可不填写。 | |
4 | 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①第二信封投标函填写了投标总报价; ②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 ③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④第二信封投标函中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保持一致; ⑤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
5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未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了修改。 | |
6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报价; (2)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 |
7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有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出现未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省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
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