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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新城区电力配套总体规划项目(EPC)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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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ESXF-202511QT-004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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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咸丰县新城区电力配套总体规划项目(EPC)监理服务已由咸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咸发改审批【2025】27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丰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建设资金来自拟申请上级资金和地方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咸丰县拓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链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贰万元整(¥20000.00元), 在发放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将使用“ 咸丰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平台”进行监管。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咸丰县高乐山镇绕城路、咸丰大道及曲江镇镇集旁。 建设规模:第一期建设包括咸丰县民族技校用电配套工程、咸丰县新城体育公园用电配套工程、咸丰县人民医院用电配套工程、咸丰县铜锣湾商业中心用电配套工程、咸丰县花台山工业园用电配套工程、忠堡工业园区用电配套工程,具体内容为沿咸丰大道电缆沟铺设电缆4回,新建10千伏电缆线路共计6.6千米,新建开闭所2座,新建环网箱2座,新建35千伏变电站1座,新建35千伏线路5.63千米,新建10千伏线路 10.1 千米,新建电缆沟0.35千米;新建架空线路19.6公里,新建光缆8.89公里,新建杆塔 33 基,迁改10千伏双回线路 1.277 千米,水泥杆21基,钢管杆5基,安装柱上避雷器11组;新建直线16 基、耐张角钢塔24基,新建电缆沟0.08km,新建电缆井4座等。第二期建设内容为曲江集镇旁新建110kV用户专用变电站(2*40)1座,由220kV咸丰变电站新出110kV线路1回至110kV用户站,由110kV甲马池变电站新出110kV线路1回至110kV用户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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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咸丰县新城区电力配套总体规划项目(EPC)监理服务,包括本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 240 日历天,其中监理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满为止(缺陷责任期:2年)。 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27000.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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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约27000万元。 2.参照《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参考标准(鄂建文〔2023〕34号)文件,按标准取费的65%计算出监理合同估算价为450万元,投标人以本工程施工单位结算审计的工程款为计算基数按费率进行报价,最高不超过1.35%,最终以本工程审计后实际完成的工程结算价款×投标报价费率据实计算监理服务费用(若按投标费率报价计算监理服务费超过450万元的,则按450万元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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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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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1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的能力。 3.1.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的监理人员总人数不得少于6人,其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电力工程专业),监理员3人。注:(1)总监理工程师:具有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在本单位注册,且已承担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在监项目不超过2项;(2)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具有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取得电力工程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在本单位注册执业。(3)监理员:须取得监理员培训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执业。(4)上述人员为投标时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上要求。一旦中标,依照相关法规或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出现人员不能满足管理工作需要时,投标人应无条件增加相应的人员直至满足管理工作需要,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5)上述人员不得互相兼任。 3.1.4业绩要求:近5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完成过1项类似监理项目业绩(类似监理项目业绩是指电力工程监理业绩)。 3.1.5 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 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要求投标人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将被否绝。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为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招标,投标人必须是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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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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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11-26至2025-12-16 09:30: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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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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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12月16日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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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6.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 使用CA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6.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6.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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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并采用“评定分离—票决定标法—票决数量法”方法确定中标人。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eszggzy.cn/)、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xf.eszggzy.cn/xfweb/)(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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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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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