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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至天河机场高速公路钢结构制造施工招标XTGJG-1标段(HBSJ-202507GL-074005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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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507GL-07400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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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孝感至天河机场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孝感至天河机场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450号)批准建设,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孝感至天河机场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函〔2025〕9号)批复了本项目初步设计。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交投孝天机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钢结构制造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湖北省孝感市 建设规模:项目路线起于孝感市主城区澴川路与槐荫大道交叉口,止于临空区农联村喻家咀附近,接孝汉大道童家湖特大桥北侧桥头,路线全长28.520km。另设祝站连接线长约4.482km,起于槐荫互通,止于祝站镇祝鲁线。主线采用设计速度100km/h的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其中起点至G107段采用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7.5m,G107至终点段采用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34.5m。祝站连接线采用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6.5m的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主线拟设桥梁18986.8m/11座(含互通区主线桥、主线上跨分离式立交桥),其中特大桥17734.8m/5座、大桥879m/2座、中桥373m/4座;设互通式立交4处(槐荫、临空、凤凰台、白水湖),城区出入口1对(预留G107出入口1对)。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2.55亿元。 其他:XTGJG-1标段钢结构形式涉及钢箱梁,钢结构总重量约:2406.357吨(钢结构桥梁具体型式及数量详见招标公告附录7 桥梁钢结构明细表,具体工程量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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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负责孝感至天河机场高速公路的钢箱梁及其附属设施(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景观工程、照明工程、机电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等钢结构件预留预埋工作)的制造、运输及缺陷修复。具体工程量以最终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主要工作内容: (1)负责所有钢结构构件制造所需钢材(不含Q345qD,Q235B钢结构钢板)的采购、运输、验收、钢材预处理、下料、制造(含零配件)及现场缺陷的修补、节段匹配(含交安、机电等工程相关预焊件及其他附属构件)、自检、保管存放、运输交货及吊装配合等; (2)负责钢结构制造施工组织设计、制造方案、制造验收规程等技术准备工作,负责首件制、焊接等制造工艺的设计、评定及相关人员的培训; (3)负责钢梁及其附属构件的现场开孔,并在土建施工单位吊装就位后的逐节连接(焊接、栓接)、焊缝质量检验、缺陷修补及补涂等工作; (4)负责检查车等检修养护系统(含检查车轨道)的材料(不含Q345qD,Q235B钢结构钢板)采购、验收、钢材表面预处理、制造、运输、安装及配合、调试等; (5)负责附属设施灯柱底座板、泄水管、路缘石、集水槽、后期工程预留件等制造的材料(不含Q345qD,Q235B钢结构钢板)采购、验收、钢材预处理、制造、运输、焊接、现场缺陷的修补等。 (6)负责招标人批准的涉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景观工程、照明工程、机电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包括伸缩装置、支座、阻尼器等)的钢结构件预留预埋工作。 (7)临时拼装场地(如有需要)的建设由本项目土建施工单位负责,中标人应配合参与完成场地选址、建设等相关工作。 (8)负责钢梁安装过程中的其他现场各专业协助配合工作。 (9)本项目所有桥梁均由对应的土建施工单位负责钢主梁节段等钢梁在施工现场的卸车、存储、保管、转场以及钢主梁节段的吊装、精密就位以及吊装过程中的支架搭设等;钢梁及其附属构件吊装就位后的逐节连接(焊接、栓接)、焊缝修补配合涂装单位完成补涂等工作均由本次招标对应标段范围的中标人完成。 (10)涂装工作的施工单位由发包人另行确定,投标人需配合涂装施工单位按监理工程师及设计要求完成涂装工作; (11)负责临时连接及临时吊点(吊耳)、剪力钉、螺栓(含高强度螺栓、自攻螺栓)、螺母、螺钉、垫圈(如有)、橡胶密封剂、橡胶条、环氧砂浆、(橡胶)垫圈、垫片等钢结构的附属工作; (12)负责本项目所有钢结构构件制造的质量控制及检验等相关工作。 (13)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条款及招标图纸、技术规范中所涉及到的关于钢结构构件、桥面系附属工程等的所有钢结构的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XTGJG-1标段 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3-01 合同估算价:118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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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本条第2.2款中的计划工期即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函中的工期。预计履约期限:820日历天(其中工期9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具体供货期、交货时间以工程进度及监理工程师通知的为准),保修期为5年;交货地点:以监理人通知的桥位现场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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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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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段。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 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4)本招标项目各标段对应的初步设计单位及其附属单位、施工图设计单位及其附属单位、监理单位及其附属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钢结构制造投标,前述对应关系见招标公告附表1。 (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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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1月15日至2026年01月2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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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2月05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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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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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www.hbbidcloud.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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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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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相应证明材料应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以附件形式直接导入;除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的证明材料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5、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会计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中载明的注册资本的金额为准,若营业执照无法直接显示注册资本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含有注册资本信息的企业基础信息截图(若存在该情形时,请将截图附在“近年财务状况表”后) 3、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少于1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本部分资料上传至财务会计报表中)。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完成过”是指公路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已经完成或者市政、铁路等项目竣工验收已经完成,发包人(项目业主或项目建设单位,下同)质量评定合格。“独立完成”指非联合体业绩。“钢结构”仅指钢箱梁或钢组合梁或钢桁梁或钢桥塔或钢锚箱,后同。 3、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或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项目交工证明文件(若发包人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若发包人为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的,需提供载明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2)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3)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该业绩的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其中: (1)公路项目业绩:以交工验收证书载明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2)市政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铁路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签发时间为准。 5、业绩的认定: 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的业绩,视为有效业绩。其中项目建设单位是指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是指直接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是指由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组建的,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和组织施工工作的部门。除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以外的单位签订合同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指从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并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扫描件。(2)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注册证书无效。(3)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6月份(含2025年6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3、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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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 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签署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 |
4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财务会计报表。 注:①因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限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内容为固定格式无法修改,在对本项目理解的基础上,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限于投标文件格式中所列内容),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的格式与内容与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②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 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 |
5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
6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7 |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 保证金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 2、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汇款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 3、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本次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可简写)。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以下简称保函、保单)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 2、金额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3、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栏目中上传的电子保函或保单载明的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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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满足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人提供了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提供了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9 | 营业执照 |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查看链接中无有效的营业执照。 | |
10 | 资质证书 |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企业资质证书的查看链接中,无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中资质的有效资质证书。 | |
11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查看链接中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 |
12 | 资质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相应证明材料应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以附件形式直接导入;除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的证明材料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
13 |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钢结构总重量不少于2000吨的国内桥梁钢结构制造业绩。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完成过”是指公路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已经完成或者市政、铁路等项目竣工验收已经完成,发包人(项目业主或项目建设单位,下同)质量评定合格。“独立完成”指非联合体业绩。“钢结构”仅指钢箱梁或钢组合梁或钢桁梁或钢桥塔或钢锚箱,后同。 4、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或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项目交工证明文件(若发包人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若发包人为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的,需提供载明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2)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3)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该业绩的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其中: (1)公路项目业绩:以交工验收证书载明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2)市政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铁路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签发时间为准。 6、业绩的认定: 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的业绩,视为有效业绩。其中项目建设单位是指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是指直接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是指由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组建的,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和组织施工工作的部门。除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以外的单位签订合同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7、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
14 | 财务状况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22、2023、2024年的年营业收入均不小于2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会计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少于1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本部分资料上传至财务会计报表中) 注:①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②投标人所附的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是否准确反映投标人实际财务状况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
15 | 信誉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 2、投标人存在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7、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1、“近三年”指从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
16 | 主要人员 | 1、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要求的属于重大偏差: (1)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2)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住建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2、主要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并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扫描件。2)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注册证书无效。3)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6月份(含2025年6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3)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
17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为代理商。 | |
18 |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出现未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 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2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签署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
3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注:合同用款估算表可不填写。 | |
4 | 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①第二信封投标函填写了投标总报价; ②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 ③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④第二信封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保持一致; ⑤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
5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①未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修改; ②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及安全生产费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6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第二信封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数字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2、未在第二信封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 |
7 | 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出现未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
附录7 桥梁钢结构明细表
中心桩号 | 跨径布置(m) | 结构形式 | 说明 | 钢结构重量(t) | 土建工程施工标段 |
AK0+606.364白水湖互通 | 35+35 | 钢箱梁 | 白水湖互通A匝道桥 | 507.477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K7+621.000槐荫大道 | 50 | 钢箱梁 | 槐荫大道5#桥第二联 | 1184.252 | 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K7+621.000槐荫大道 | 65 | 钢箱梁 | 槐荫大道5#桥第五联(两幅) | 714.628 | |
总计 | 2406.357 | ||||
注:上表中工程类为预估数量,具体以进场后实际发生为准。
附表1本次招标各标段对应的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
序号 | 土建标段 | 对应初步设计单位 | 对应的施工图设计单位 | 对应的监理单位 |
1 | XTTJ-1、XTTJ-2 |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南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湖北省高创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