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项目信息
G351鹤峰县清湖至燕子段改建工程(K3+000-K9+978.639)施工监理服务(ESHF-202606GL-002001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8 17:31:2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G351鹤峰县清湖至燕子段改建工程(K3+000-K9+978.639)施工监理服务(ESHF-202606GL-002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SHF-202606GL-002001001
1.招标条件
  G351鹤峰县清湖至燕子段改建工程(K3+000-K9+978.639)施工监理服务已由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恩施州发改审〔2025〕12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鹤峰县交通运输和物流发展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鹤峰县交通运输和物流发展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鹤峰县燕子镇
  建设规模:G351鹤峰县清湖至燕子段改建工程(K3+000-K9+978.639)起于清湖村湖坪大桥,经湖坪村,新建燕子隧道至邓家湾,止于宜来高速鹤峰东互通连接线与既有G351交叉处,路线全长约6.978公里。全线大桥222.08米/1座,涵洞10道,隧道2992.5米/1座(左幅全长2995米,右幅全长2990米)。
  其他:技术标准:本项目总体采用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0米的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汽车荷载等级:公路一I级;设计洪水频率:1/100。其他技术指标按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监理合同段范围内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安全设施、绿化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工作。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 1855 日历天,其中施工准备阶段30日,施工阶段1095日历天,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730日历天
  监理服务费招标控制价:504.0 万元。
  2.3其他: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44000.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根据《关于实施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五减一强化一推行”的通知》(鹤政务发〔2023〕4 号),本项目:
(1)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本公司“信用中国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 ”等查询网站截图,改为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见投标文件格式)。
(2)不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改为填写《近三年财务状况表》并提供书面承诺(见投标文件格式)。
(3)不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社保缴纳等证明材料,改为提供书面承诺(见投标文件格式)。
(4)不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劳务合同证明材料,改为提供书面承诺(见投标文件格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06-09至2026-06-29 09:00: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06月29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6.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为集体议事法,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本项目不采用暗标盲评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hf.eszggzy.cn/esweb/)、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人:张信一   异议联系方式:15826680053
  备注:
  招标人:鹤峰县交通运输和物流发展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鹤峰县容美镇车站路13号交通运输局   代理地址:湖北省恩施市金龙大道欣华理想城2号公寓楼19楼1909
  招标人邮编:445800   代理邮编:445000
  招标人联系人:向猛   项目负责人:张信一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0718-5261786   代理联系电话:15826680053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电子邮箱:
  招标人网址:   代理网址:
  招标人开户银行:   代理开户银行:
  招标人银行账号:   代理银行账号:
  行政监督部门:鹤峰县交通运输局   行政监督部门地址:鹤峰县容美镇九峰大道13号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人:李祚峰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18-5299053
2026年06月08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一)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3.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投标人自身不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应委托具备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对本项目进行试验检测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应进入省级或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附截图)。

注:若投标人企业资质到期正在办理延续的,需出具相关部门发出的相应的通知彩色截图并加盖公章。如未能提供则视为资质到期未办理延续手续,资质无效。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二)监理企业业绩要求

1.投标人近五年内(20211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包含大桥和长隧道及以上规模)监理业绩。

注:①投标人的业绩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网页截图或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

②未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的业绩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工程接收证书或交(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若上述资料未能完整反映出资格审查最低要求中的相关指标,还应附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③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并能完整反映出资格审查最低要求中要求的相关指标,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三)监理企业信誉要求

信誉要求(投标人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1)未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未被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2024年度普通公路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表》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或未被交通运输部2024年度全国公路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中被列为D级;

3)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4)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根据鹤政务发〔2023〕4 号文件《关于实施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五减一强化一推行 ”的通知》,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深化“放管服 ”改革,不断优化我县招标投标营商环境,以下资格要求只需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即可:

①投标人须提供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的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②投标人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仍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的承诺函;

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惩黑名单的承诺函;

④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已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6)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四)总监理工程师1人

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近五年(20211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路桥或隧道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注册在本单位,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完成过1个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同时含有路基、路面、和长隧道及以上规模)。

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函(格式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符合财务要求、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承诺函”),或提供自2026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在岗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提供承诺函,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

③个人业绩以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副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等职务的经历均被认可为有效业绩。

注:①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网页截图或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

②未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的业绩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工程接收证书或交(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若上述资料未能完整反映出资格审查最低要求中的相关指标,还应附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③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并能完整反映出资格审查最低要求中要求的相关指标,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五)监理工程师2人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各一名或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公路工程类别)注册证书。(注: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

注: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函(格式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符合财务要求、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承诺函”),或提供自2026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六)安全监理工程师1人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公路工程类别)注册证书。(注: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

注: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函(格式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符合财务要求、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承诺函”),或提供自2026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七)监理员2人

1.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公路工程类别)注册证书或监理协会颁发的监理员培训合格证书。

注: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函(格式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符合财务要求、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承诺函”),或提供自2026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注: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网页截图或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

②未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的业绩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工程接收证书或交(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若上述资料未能完整反映出资格审查最低要求中的相关指标,还应附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③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并能完整反映出资格审查最低要求中要求的相关指标,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附录6   财务最低要求

(八)近三年财务状况

1.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财务状况良好,提供承诺书

注:根据鹤政务发【2023】4 号文件《关于实施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五减一强化一推行 ”的通知》的要求,投标人对上述财务最低要求只需提供书面承诺。




  备注:
快速入口
新闻中心 -  会员信息 -  招标信息 -  招聘信息 -  行业信用 -  关于协会 -  登记机关:湖北省民政厅业务指导单位: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版权所有 湖北省招标投标协会

鄂ICP备13010673号-2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分辨率1280*720 技术支持:湖北函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