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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中药材生态种植标准化示范项目EPC(ESLC-202604FJ-003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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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ESLC-202604FJ-003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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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利川市中药材生态种植标准化示范项目EPC 已由利川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512-422802-04-05-778596,项目业主为利川市经开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利川市经开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恩施州利晟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利川市元堡乡 建设规模:本项目利川市中药材生态种植标准化示范项目EPC,项目流转8856亩土地进行中药材生态种植标准化基地建设,其中大黄种植4200亩,天麻种植600亩,独活种植4056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块清理、土地翻耕、地力培肥改良、灌溉及排水工程、作业路、田间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病虫害绿色防控工程、田间监测工程、输配电工程、配套设施设备工程等。 其他:本次招标模式为 EPC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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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方式,包含本项目达到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和发包人要求的设计、设施设备的采购、工程施工、验收、移交、保修等全部内容,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专家评审)、施工图设计(含清单和预算编制)及相关配套工程设计和满足整体使用功能的所有设计、施工图报批报审及施工全过程技术服务等,设计内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确定。采购:按合同约定进行本工程建设所需的设施、设备和工程材料的采购。施工:工程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施工。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工作:完成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及项目移交的全部工作,完成满足各方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技术资料、竣工图及交档等(含建设方要求提供的竣工图纸等相关电子版文件);配合完成竣工备案及竣工结算等全部相关工作。工程总承包相关管理工作:全面承担项目管理及专业分包的管理责任,工程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作内容。以上设计、采购、施工内容必须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承包人需配合项目报规报建、交付使用,并按国家、行业标准及合同要求,对工程设计、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计划工期:109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5-31 合同估算价:145755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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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合同估算价:14575.55万元(最终以利川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中心评审或第三方机构评审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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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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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联合体的资质、人员等其他要求应符合招标公告 3.1 的要求。(2)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2)设计单位资质:应具备以下①②③其中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道路或给水排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作为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任意一方具备相关证件即为合格)(3)施工单位资质: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近三年(“近三年”指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36个月。)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的市政工程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联合体任意单位提供均可)。(5)财务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何一员提供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 0 元的财务评审报告或承诺(承诺格式自拟)。(6)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①项目经理(兼任本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担任。②设计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工程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③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④其他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须具备相应岗位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并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相关人员可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合同中具体约定;上述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员工(提供2026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或投标单位出具的缴纳社保承诺函)。(7)根据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 见的补充通知”规定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出现 因拖欠劳动者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相应的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8)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列入失信信息(通过网站查询,并提供网页打印或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打印或截图日期须是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方可有效)。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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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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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手机 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04-27至2026-05-18 09:00: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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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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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05月18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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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6.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 分钟前,使用 CA 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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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本项目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票决数量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本项目不采用暗标盲评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http://lc.eszggzy.cn/lcweb/)、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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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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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