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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城乡公共停车场综合建设项目—野三关镇二中停车场(二期)资审文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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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ESBD-202609FJ-001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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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巴东县城乡公共停车场综合建设项目—野三关镇二中停车场(二期)已由巴东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巴发改审批〔2023〕9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巴东弘发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巴东弘发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佳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巴东县野三关镇 建设规模:屋面工程、球场围网工程、球场专业灯具工程、校门工程、配套体育设施工程、看台工程、校园道路工程、进场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等内容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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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0月15日 合同估算价:18309904.3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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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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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1)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近五年完成过 1 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是本单位注册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注:2017年2月1日后新办证换证的“三类人员”在“安管人员考核系统”中打印考核合格人员信息。投标人通过网络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视为原件,可不加盖考核部门公章)。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4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5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其它:(1)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规定,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作出承诺,提供承诺书)。(2)根据《 巴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县招投标领域推行“五减一强化”工作措施的通知》,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网站截图,由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截止日现场查询,并留存查询截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直接作否决投标处理。(3)根据《 巴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县招投标领域推行“五减一强化”工作措施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等相关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无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劳务合同证明材料,无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只需提供书面承诺书(注:承诺书格式详见巴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五减一强化”通知,投标人应将《承诺书》放入投标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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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资格预审方法 |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9家。 | |||||||||||||||||||||||||||
|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 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若为联合体申请,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会员网上注册指南及CA办理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9月04日 至2026年09月16日 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申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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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09月17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上发布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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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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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4)工程已完工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