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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兴隆至蔡甸段2000吨级航道整治工程土建施工TJ-05(疏浚工程)合同段(HBSJ-202401SY-001010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12 17:21:5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汉江兴隆至蔡甸段2000吨级航道整治工程土建施工TJ-05(疏浚工程)合同段(HBSJ-202401SY-001010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401SY-001010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汉江兴隆至蔡甸段2000吨级航道整治工程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汉江兴隆至蔡甸段2000吨级航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3〕16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汉江兴隆至蔡甸段2000吨级航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3]273号)批复,项目业主为 湖北汉江港航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补助及省级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汉江港航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湖北省潜江市、天门市、仙桃市、孝感市及武汉市境内。
建设规模:汉江兴隆至蔡甸河段全长233km,按Ⅱ级航道标准建设,通航2000吨级货船和由2000吨级驳船组成的一顶二驳双排单列船队。设计航道尺度为3.0m×75m×550m(水深×双线航宽×弯曲半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年保证率为98%。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整治工程、疏浚工程、生态工程、智慧航道工程、航标工程,以及桥梁防撞工程、航道维护设施等配套、专项工程。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满天星、官吉口、汪家拐、甘子湾、徐鸳口、彭市河、麻洋潭、潭湾河、脉旺咀、桃花洲、回龙寺、马口、冬瓜滩、范家台、柴林湾滩段范围内的23处疏浚及配套的围堰填筑、现浇混凝土、撒播草籽等全部工程。其中本次疏浚的设计工程量(含超深超宽)为226.63万m3,清单工程量(不含超深超宽)为144.70万m3。本合同段疏浚弃土应优先考虑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少于100万m3。招标工程内容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个合同段,合同段号TJ-05
计划工期:4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11-30
合同估算价:6331.33万元
  2.3其他: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A“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02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技术暗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汉江港航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余家湖街道岘山路383号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江先生
项目负责人:
喻云鹭、孙静静、袁海涛、杨阳、周宇、龚超、杨晶
电话:
0728-3200933
电话:
027-87273623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1043729916@qq.com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10.行政监督部门
名称: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
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428号
电话:
027-83460346
传真:
027-83460346
邮政编码:
430030
2026年10月12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彩色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1、投标人 2023年、2024年、2025年的每年营业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

注:需提供2023年、2024年、2025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5年独立完成过1个内河且合同额不少于4000万元的类似疏浚工程施工业绩。

注:1、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合同额以合同协议书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满足:提供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截屏资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3、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4、如近年来,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投标人以联合体或工程分包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不含境外业绩。

6、本项目的类似疏浚工程是指:航道整治、航道疏浚工程。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或湖北水运建设市场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信用中国” 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同时具备:

1、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3、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担任过1个内河且合同额不少于4000万元类似疏浚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1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港航相关专业);

2、近5年担任过1个内河且合同额不少于4000万元类似疏浚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具备:

1、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注:1、项目经理应附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及注册建造师证的网站查询截图(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data/person,查询截图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经理简历表”后示例图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证书及在本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的彩色扫描件(2025年9月份以来(含)任意连续六个月);项目总工应附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等证书及在本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的彩色扫描件(2025年9月份以来(含)任意连续六个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有有效的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证书及在本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的彩色扫描件(2025年9月份以来(含)任意连续六个月)。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2、主要人员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满足:提供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截屏资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3、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4、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到岗承诺函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十、其他材料”中的样式填写。

5、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合同额以合同协议书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6、本项目的类似疏浚工程是指:航道整治、航道疏浚工程。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中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中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投标人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以下内容不齐全: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管理机构(含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总工简历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历表)、资格审查资料(含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三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用状况承诺函、信用承诺书)、其他材料(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

5. 

“技术暗标”

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施工组织设计中出现了页眉;

(2)施工组织设计中页脚出现了除页码以外的其他内容;

(3)施工组织设计中出现了投标人的名称;

(4)施工组织设计中出现了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6. 

投标报价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函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指大写报价);

(2)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与投标文件格式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总报价不一致;

(3)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7. 

联合体投标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8.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未提供或无效

9.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提供或无效

10. 

资质等级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同时具备: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彩色扫描件。

11. 

财务状况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 2023年、2024年、2025年的每年营业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

注:需提供2023年、2024年、2025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2. 

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近5年独立完成过1个内河且合同额不少于4000万元的类似疏浚工程施工业绩。

注:1、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合同额以合同协议书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满足:提供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截屏资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3、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4、如近年来,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投标人以联合体或工程分包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不含境外业绩。

6、本项目的类似疏浚工程是指:航道整治、航道疏浚工程。

13. 

信誉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或湖北水运建设市场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14. 

主要人员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一、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①项目经理1人:同时具备:1、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3、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4、近5年担任过1个内河且合同额不少于4000万元类似疏浚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②项目总工1人,同时具备: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港航相关专业);2、近5年担任过1个内河且合同额不少于4000万元类似疏浚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人,具备:1、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注:1、项目经理应附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及注册建造师证的网站查询截图(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data/person,查询截图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经理简历表”后示例图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证书及在本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的彩色扫描件(2025年9月份以来(含)任意连续六个月);项目总工应附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等证书及在本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的彩色扫描件(2025年9月份以来(含)任意连续六个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有有效的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证书及在本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的彩色扫描件(2025年9月份以来(含)任意连续六个月)。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2、主要人员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满足:提供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截屏资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3、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4、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到岗承诺函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十、其他材料”中的样式填写。

5、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合同额以合同协议书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6、本项目的类似疏浚工程是指:航道整治、航道疏浚工程。

15.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招标公告资格要求规定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2.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均属于重大偏差: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6. 

响应性评审标准

工期

投标人未在投标函中填报工期或工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420日历天”。

17. 

工程质量

投标工程质量目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除按《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验收合格外,还应达到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规定”。

18. 

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2)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65%且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说明并证明的。

19.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修改;

(2)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及安全生产费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临时用地(抛泥区)的单独报价,其报价小于投标总价的5%或大于投标总价的10%。

20. 

其他情形

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1.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在本标段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出现未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在所投标段(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包)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包)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包)招标文件的依据。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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