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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崔家营枢纽二线船闸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CJYCZJC-1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7 16:53:4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汉江崔家营枢纽二线船闸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CJYCZJC-1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506GL-053005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汉江崔家营枢纽二线船闸工程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汉江崔家营枢纽二线船闸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5〕3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汉江港航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省补助及企业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湖北汉江港航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质量第三方检测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襄阳市。
建设规模:汉江崔家营枢纽二线船闸建设规模为单级单线Ⅱ级船闸,船闸有效尺度为 300×34×5.6m(长度×宽度×门槛最小水深)。近期单向年通过能力 2693 万吨,远期单向年通过能力 3014 万吨。船闸主体段总长 387m,其中上闸首长 42m,闸室长 300.0m,下闸首长 45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船闸工程及配套工程(航标工程、桥梁工程、汉十铁路崔家营汉江特大桥桥梁防撞工程、其他工程等),其中拟建交通桥为船闸枢纽内部车辆通行道路,按照四级公路进行设计,路基宽度 8.5m,桥梁净宽 7.5m,设计速度 20km/h,车道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桥梁全长1051.5m,主桥桥型采用预应力混凝土变截面连续箱梁桥。工程总投资概算约13.1亿元,建设工期36个月。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汉江崔家营枢纽二线船闸工程涉及的施工过程中质量第三方检测服务、交(竣)工验收质量检测等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对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进行质量第三方检测,含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管理区房建工程、桥梁工程等工程施工过程中第三方抽检。(2)施工过程中原材料第三方抽检。(3)对机电设备、金属结构的制造、出厂检测及安装检测等检测工作。(4)施工完毕后第三方交、竣工检测。(5)内业资料检查。(6)核查强制性条文的落实情况。(7)根据检测结果及时出具完整的检测报告(如后期由于项目建设业务需要,按招标人需求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数量)。(8)招标人委派的与检测相关的其他工作内容。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为:CJYCZJC-1标段。
计划工期:182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7月。其中:中标人应在合同生效后,自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天内进入现场进行采样,根据国家现行规范出具项目的检测成果报告,具体随施工进度,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合同估算价:179.88万元
  2.3其他: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牵头人承担水运工程的质量第三方检测工作;(3)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4)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实质性格式与内容不得改变;(5)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任务分工。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2)为本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中心试验室单位提供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服务的法人单位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6月18日至2026年06月2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7月09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技术暗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汉江港航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余家湖街道岘山路383号
地址:
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张先生
项目负责人:
陈力、卢庆伟、肖敏
电话:
0710-3622558
电话:
13060838258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10.行政监督部门
名称: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
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428号
电话:
02783460346
传真:
02783460346
邮政编码:
430030
2026年06月17日
附录: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同时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运工程结构甲级资质证书(或水运工程结构(地基)甲级资质证书)、有效的水运工程材料甲级资质证书;

3、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甲级质量检测资质(或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质量检测资质(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证书。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2、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表第12项的资质最低要求;联合体其他成员应满足上表第13项的资质最低要求。

5、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有承担同一专业分工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如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中注明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为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应提供投标人与其下属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通过评审。

7、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10、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同时具备:

1、近5年至少完成过1个类似水运工程项目的交工验收(或交工验证性检测)试验检测(或质量检测)服务业绩;

2、近5年至少完成过1个单孔跨径不小于75m的公路桥梁施工项目的交工验收(或交工验证性检测)试验检测(或质量检测)服务业绩。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5是指20211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发包人(或委托人) 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中载明的业绩完成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发包人(或委托人) 出具的载明业绩完成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上述材料应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4、如近年来,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如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中注明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为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应提供投标人与其下属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业绩方可视为投标人业绩。

6、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独立承担完成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服务或桥梁工程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服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同一标段的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服务或桥梁工程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服务由两家及以上单位承担或实施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可。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7、独立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上述全部业绩要求。

8、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业绩要求中多项指标的,可分别予以计算。

9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的任务分工对其业绩进行认定:

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上表第1项业绩要求;

联合体其他成员需满足上表第2项业绩要求。

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不能反映上述标准的,不予认定。按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联合体成员不承担其相应工作任务的,其业绩不予认定。

10、本项目的类似水运工程是指:1000吨级及以上的通航建筑物工程、1000吨级及以上的港口工程、1000吨级及以上的航道工程。

11、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12、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13、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的情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没有被宣告破产,没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水运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中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未被评为D级。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31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法律文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4、投标人按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直属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试验检测师(水运结构与地基专业)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水运结构、地基与基础专业)资格证书;

3、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1个类似水运工程项目的交工验收(或交工验证性检测)试验检测(或质量检测)服务业绩。

技术负责人

1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直属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试验检测师(水运结构与地基专业)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水运结构、地基与基础专业)资格证书;

3、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过1个类似水运工程项目的交工验收(或交工验证性检测)试验检测(或质量检测)服务业绩。

桥梁工程专项检测负责人

1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直属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试验检测师(桥梁隧道工程专业)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桥梁专业)资格证书;

3、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过1个单孔跨径不小于75m的公路桥梁施工项目的交工验收(或交工验证性检测)试验检测(或质量检测)服务业绩。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5是指20211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发包人(或委托人) 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中载明的业绩完成时间为准。

3、主要人员业绩证明材料须附: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发包人(或委托人) 出具的载明业绩完成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上述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且能反馈招标文件要求的指标、信息和人员任职情况,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考虑。

4、主要人员应附有效的职称证、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5、投标人必须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6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2026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是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人;桥梁工程专项检测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是本项目的其他联合体成员。

6、本项目的类似水运工程是指:1000吨级及以上的通航建筑物工程、1000吨级及以上的港口工程、1000吨级及以上的航道工程

7、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主要人员简历表备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

10、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5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

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名称、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信誉情况承诺函、主要人员承诺函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注:若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为投标人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名称应与投标人提供的隶属关系证明材料中的检测单位名称相同。

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a.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b.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c.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d.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未加盖联合体各成员的单位章。

注: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2、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4.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属于重大偏差: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联合体协议书(独立投标人无需提供)、投标保证金、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报价清单、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主要人员简历表、技术建议书、主要人员承诺函。

注: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③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公告附录要求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附录要求为准。

5.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承担水运工程的质量第三方检测工作;

(3)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4)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实质性格式与内容不得改变。

(5)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任务分工。

6.      

技术暗标

投标文件的“技术建议书”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技术建议书中出现了页眉;

(2)技术建议书中页脚出现了除页码以外的其他内容;

(3)技术建议书中出现了投标人的名称;

(4)技术建议书中出现了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7.      

报价唯一

一份投标文件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或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与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清单中的投标总报价不一致

8.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提供或无效

9.      

资质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运工程结构甲级资质证书(或水运工程结构(地基)甲级资质证书)、有效的水运工程材料甲级资质证书;

(3)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甲级质量检测资质(或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质量检测资质(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证书。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3、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4、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5、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表第(1)、(2)项的资质最低要求;联合体其他成员应满足上表第(1)、(3)项的资质最低要求。

6、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有承担同一专业分工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7、如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中注明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为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应提供投标人与其下属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通过评审。

8、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0.   

业绩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至少完成过1个类似水运工程项目的交工验收(或交工验证性检测)试验检测(或质量检测)服务业绩;

2、近5年至少完成过1个单孔跨径不小于75m的公路桥梁施工项目的交工验收(或交工验证性检测)试验检测(或质量检测)服务业绩。

3、“近5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发包人(或委托人) 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中载明的业绩完成时间为准。

4、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②发包人(或委托人) 出具的载明业绩完成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上述材料应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5、如近年来,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如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中注明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为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应提供投标人与其下属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业绩方可视为投标人业绩。

7、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独立承担完成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服务或桥梁工程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服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同一标段的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服务或桥梁工程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服务由两家及以上单位承担或实施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可。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8、独立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上述全部业绩要求。

9、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业绩要求中多项指标的,可分别予以计算。

10、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的任务分工对其业绩进行认定:

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第1项业绩要求;

联合体其他成员需满足第2项业绩要求。

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不能反映上述标准的,不予认定。按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联合体成员不承担其相应工作任务的,其业绩不予认定。

11、本项目的类似水运工程是指:1000吨级及以上的通航建筑物工程、1000吨级及以上的港口工程、1000吨级及以上的航道工程。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1.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的情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没有被宣告破产,没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水运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中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未被评为D级。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注:投标人按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12.   

主要人员要求

一、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项目负责人1人:

1、高级工程师。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直属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试验检测师(水运结构与地基专业)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水运结构、地基与基础专业)资格证书;

3、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1个类似水运工程项目的交工验收(或交工验证性检测)试验检测(或质量检测)服务业绩。

技术负责人1人。

1、高级工程师。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直属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试验检测师(水运结构与地基专业)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水运结构、地基与基础专业)资格证书;

3、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过1个类似水运工程项目的交工验收(或交工验证性检测)试验检测(或质量检测)服务业绩。

桥梁工程专项检测负责人1人。

1、高级工程师。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直属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试验检测师(桥梁隧道工程专业)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桥梁专业)资格证书;

3、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过1个单孔跨径不小于75m的公路桥梁施工项目的交工验收(或交工验证性检测)试验检测(或质量检测)服务业绩。

二、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 “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近5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发包人(或委托人) 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中载明的业绩完成时间为准。

3、主要人员业绩证明材料须附:①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②发包人(或委托人) 出具的载明业绩完成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上述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且能反馈招标文件要求的指标、信息和人员任职情况,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考虑。

4、主要人员应附有效的职称证、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5、投标人必须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6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2026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是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人;桥梁工程专项检测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是本项目的其他联合体成员。

6、本项目的类似水运工程是指:1000吨级及以上的通航建筑物工程、1000吨级及以上的港口工程、1000吨级及以上的航道工程。

7、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3.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10)为本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中心试验室单位提供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服务的法人单位。

14.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了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2)投标人的分项报价超过了相应的分项限价(如有)。

(3)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65%且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说明并证明的。

15.   

投标保证金

1、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2、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16.   

服务期限

投标函未填写服务期限或填写的服务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7.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

(1) 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 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3) 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2、投标人出现未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在所投标段(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包)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包)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包)招标文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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