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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设计平台实验工场配套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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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605FJ-101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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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包装设计平台实验工场配套建设项目已由东西湖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602-420112-04-02-51400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汉虹之彩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武汉虹之彩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包装设计平台实验工场配套建设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径河街环湖中路北、塔西路南,环湖7路11号黄鹤楼卷烟包装印刷及辅材产业园。 建设规模:在包装产业园实验工场已建的主体结构、设施基础上,开展功能辅房建设、公用设备安装等配套设施的设计与施工,包含功能区域隔断、墙地面顶棚处理、消防改造、暖通、动力配电、弱电、工艺设备安装配套工程、包装艺术沉浸式研创体验中心信息化系统配套设计等。包装设计平台实验工场分为上下两层单体建筑物,占地面积3916.16㎡,建筑总面积7924㎡。建筑高度13.5m,单跨跨度9.5m。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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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承包人负责配合发包人完成本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前期咨询和报批报建工作,完成包装设计平台实验工场配套建设项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及竣工验收移交。负责完成实现项目预定的各项功能以及为此所采取的一切设计、采购、施工、管理及辅助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2.2.1图纸设计:承包人负责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等所有设计工作,并配合完成各类设计的图审和所有与工程相关的各项专家论证。2.2.2施工:承包人负责本项目所有施工任务,按照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纸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检测、人员培训、试运行直至顺利通过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审批、交付使用等全过程服务。2.2.3采购:承包人负责本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范围内材料、设备采购工作,发包人提供的设备除外。2.2.4前期工作及报批报建:承包人应负责配合发包人完成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及报批报建工作(承包人负责承担报批报建工作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备案及其它为建设本项目所需要的所有前期工作及报批报建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许可证办理、第三方检测。2.2.5验收移交:承包人应配合协调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等验收工作(发包人负责验收所需第三方检测/测量费用及相关费用),组织及时编制工程结算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并提交发包人审批;配合发包人办理竣工结算、决算工作。所有工程竣工手续完成后,完成保洁工作,移交发包人,并在移交过程中逐步完成对发包人维保人员的培训工作。 标段划分:仅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31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10-30 合同估算价:2384.8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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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计划工期:315日历天,其中:(1)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内向发包人交付初步设计图纸和概算;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及修改暂定30天(如因发包人内部审查原因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设计审查原因导致初步设计评审时间延长,工期顺延,合同价款不变);(2)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工期: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30日历天内向发包人交付全套施工图设计图纸和预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评审及修改暂定35天(如因发包人内部审查原因或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原因导致施工图设计评审时间延长,工期顺延,合同价款不变);(3)工程施工工期:自监理签发开工令之日起至竣工验收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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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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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和工程业绩。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EPC实施的能力。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提供);(2)施工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处于暂扣期内(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单位提供)。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指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300万元的工业建筑新建(或改造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投资金额不少于2300万元的工业建筑新建(或改造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须包含合同名称页、项目规模、合同范围、签字盖章页、合同金额页等)、至少一张对应发票、至少一张银行收款凭证等原件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3.1.3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1.4人员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要求:至少取得一项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项目经理业绩要求:项目经理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担任过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类似项目指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300万元的工业建筑新建(或改造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投资金额不少于2300万元的工业建筑新建(或改造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须包含合同名称页、项目规模、合同范围、签字盖章页、合同金额页、项目经理姓名页等)、至少一张对应发票、至少一张银行收款凭证等原件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注: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本单位为其近六个月(2026年3月-2026年8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无其他在建项目承诺书原件扫描件。)(2)设计负责人要求: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须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注:设计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本单位为其近六个月(2026年3月-2026年8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3)施工负责人要求:取得国家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注:施工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不得同时担任此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须提供本单位为其近六个月(2026年3月-2026年8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无其他在建项目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3.1.5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由设计和施工单位组成,以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主体之间必须签订内容具体、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所有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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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9月09日至2026年09月1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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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09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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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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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实施。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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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行政监督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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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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