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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委党校集中供暖改造项目(EPC)(HBSY-202604FJ-011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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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Y-202604FJ-011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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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十堰市委党校集中供暖改造项目(EPC)已由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十发改审批[2026]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共十堰市委党校,建设资金来自市级财政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十堰市城控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欣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十堰市天津路市委党校院内 建设规模:新建2座集中能源站,含站内土建、建构筑物及设备采购安装。其中,1#能源站主设备为10台输入功率90kW电空气源热泵和2台输出功率1050kW低氮燃气热水锅炉。站外敷设路由长度约650米的DN150-DN250供水主管道和支架等附属设施。覆盖党校一期5、6、7号宿舍楼和二期8、9号宿舍楼、10号综合楼的夏季供冷、冬季供热,以及全年提供宿舍楼卫生热水,总建筑面积约28924.11平方米。2#能源站主设备为5台输入功率90kW电空气源热泵和2台输出功率350kW低氮燃气热水锅炉;站外敷设DN125-DN200主管道路由长度约300米供水管网及支架等附属设施。覆盖党校1号教学楼、2号学术交流中心、3号学员活动中心的夏季供冷、冬季供热,总建筑面积约12000平方米。改造3号学员活动中心以及5、6、8、9号宿舍楼室内空调系统。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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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本项目初步设计方案为依据进行优化设计,完成编制工程施工图及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送审,并主导完成施工图报审及审查合格证明办理,施工图预算编制;设计技术交底、施工中设计技术服务及费用编制,为发包人提供相关的设计咨询服务等。图审费用含在设计费用中。 2.施工部分:完成审定的施工图、工程变更及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采购任务,包括但不限于:(1)2#能源站覆盖党校1号教学楼、2号学术交流中心、3号学员活动中心的夏季供冷,冬季供热,总建筑面积约12000㎡。1号教学楼、2号学术交流中心现状为中央空调系统,本次改造仅将2#能源站外网管线接至楼栋处与原空调主管对接;3号学员活动中心二层利用原有空调设备,一层及三层均需增设空调系统,增设室内管道、风机盘管、温感控制器等,破坏吊顶处均需复原。(2)1#能源站覆盖党校一期5、6、7号宿舍楼和二期8、9号宿舍楼、10号综合楼的夏季供冷,冬季供热,以及全年提供宿舍楼卫生热水,总建筑面积约28924.11㎡。5、6、8、9号宿舍楼现状为分体式空调,本次改造均设计为中央空调系统,增设室内管道、风机盘管、温感控制器等,破坏吊顶处均需复原;7号宿舍楼、10号综合楼现状为中央空调系统,本次改造仅将1#能源站外网管线接至楼栋口处与原空调主管对接。(3)1#、2#能源站建设及附属设施给水、电力、天然气等配套接入。(4)施工过程中破坏的绿化、道路等其他设施的恢复。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施工用水用电、各类专项工程等;具体按照该项目实际要求执行,以上施工内容必须达到国家、湖北省、十堰市、行业相关现行标准要求,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完成)。投标人须针对招标人需求及项目特点,充分考虑可能涉及的所有内容进行设计、采购、施工,总体上以切合现场实际、满足使用和技术要求为原则,并体现在报价中),并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3.采购部分:按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设备、材料、管件等采购、运输、保管以及管道的打压、反冲洗、试验、调试等相关施工作业内容。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6-03 合同估算价:1491.8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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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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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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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2)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其中,①设计资质:须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近3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总投资额不小于1000万元的建筑改造工程设计业绩或一项总投资额不小于1000万元的建筑改造工程施工业绩或一项总投资额不小于1000万元的建筑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官方网站含网址链接的中标结果公告;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4)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①至少取得一项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②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承诺;③担任过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官方网站含网址链接的中标结果公告);④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3个月以来任意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扫描件。2)拟派设计负责人:①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②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3个月以来任意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扫描件。3)拟派施工负责人:①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须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③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承诺;④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3个月以来任意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包含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含牵头人)名称,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和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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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5月01日至2026年05月0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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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5月28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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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温馨提示:十堰市在招投标活动中,积极推广“全国CA互认”,建议投标人使用手机扫描“标证通”进入云平台。具体方法:1.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办事服务→办事指南→工程建设→手机版CA(标证通)办理指南→下载“标证通”→打开 APP 完成身份认证,按指引在线申领 CA 证书。2.投标时,打开 "标证通"APP 扫码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过 APP 直接实现电子签章、文件签署、投标文件上传/下载等全功能操作,覆盖传统 CA 锁所有应用场景。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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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 ”方式定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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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行政监督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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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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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