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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歇马寨矿区建筑用砂岩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27 18:46:3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当阳市歇马寨矿区建筑用砂岩矿建设项目已由当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201-420582-04-01-42684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当阳市建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宜昌君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歇马寨矿区建筑用砂岩矿位于当阳市淯溪镇,矿区面积约0.1248方公里,露天开采方式,生产规模50万吨/每年。

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主要为矿山基建、矿区办公生活生产用房及配套、矿石开采和矿石加工生产等工作。矿山基建主要包含矿山开拓和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矿山地质与环境防治及监测、覆盖层剥离、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等主要内容。矿石开采、加工主要包含矿石开采和矿石深加工生产等工作。

3、项目总投资金额:约9811.16万元。

4、招标合同期限:同采矿权年限。

5、项目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设备、材料及工程质量100%合格,产能及产品调试达标,满足国家及地方环保要求,建设应符合《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中《非金属矿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本项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等标准,满足《绿色矿山基本要求》等质量相关规定。

6、项目安全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非煤地下矿山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矿安〔20217号)的合格标准。满足《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2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金属非金属矿山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等安全相关规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3.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4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矿业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应急管理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5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上传有效的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6拟派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急管理门核发的有效注册安全工程师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业)或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上传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

3.7提供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20256月以来任意1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须上传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以上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

3.8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标处理。

3.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须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作列入黑名单处理)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1127日至2025127日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详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4.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人在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投标人应每天自行登录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媒介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121890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电子营业执照操作手册)或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会

7.1本招标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当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阳市雄风路91号市民之家三楼)开标厅组织解密工作,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网上开标”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7.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营业执照或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网上开标”选择所投标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评标、定标办法

8.1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2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九、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ggzy.sc.yichang.gov.cn)上发布,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时间为20251127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当阳市建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当阳市玉阳街道办事处子龙路1

联系人:张攀峰

联系电话:13872510121

 

招标代理机构:宜昌君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当阳市玉阳办事处子龙路53

联系人:尚鹏

联系电话:17371726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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