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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城区生活垃圾收转运补短板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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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ESXF-202512FJ-001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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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咸丰县城区生活垃圾收转运补短板项目(二期)已由咸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咸发改审批〔2024]3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咸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嘉越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代理服务为贰万陆仟贰佰元整(2620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本项目将使用“咸丰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平台”进行监管。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咸丰县 建设规模:咸丰县新建曲江垃圾分拣场,分拣站设计分拣废弃物规模为200T/D。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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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及答疑、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工程内容。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 1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1-10 合同估算价:6057979.5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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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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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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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 个 ,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需提供)。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应承接至少一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环保专业施工,不要求特定建设规模、合同金额的业绩。),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备案证书)三项中的任意两项的扫描件。 3.1.3 投标人须配备项目建设管理团队 ①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 ②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或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其它施工管理人员:拟派本项目的现场施工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质量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1.4 根据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规定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文件中应作出书面承诺,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为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联合体成员单位(施工企业)必须满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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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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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12-10至2025-12-30 09:30: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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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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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12月30日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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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6.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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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暗标盲评”)并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数量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xf.eszggzy.cn/xfweb/)(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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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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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