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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滨湖及中区学生宿舍修缮项目结构安全性、抗震鉴定及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服务(HBSJ-202603FJ-036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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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603FJ-036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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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滨湖及中区学生宿舍修缮项目结构安全性、抗震鉴定及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服务已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以《教育部关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滨湖及中区学生宿舍修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教发函〔2025〕668号)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 建设规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滨湖及中区学生宿舍修缮项目选址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本项目为滨湖及中区学生宿舍修缮,包括滨湖1#~7#楼,中区明理路1#~6#栋学生宿舍等14栋宿舍,修缮面积合计约72847m²,家具7935套,空调2023套。 其他:预算金额:22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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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滨湖及中区学生宿舍修缮项目结构安全性、抗震鉴定及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结构安全抗震鉴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检测;混凝土强度;混凝土碳化;混凝土取样;钢筋位置、间距、保护层;外观缺陷、裂缝、构造措施、结构平面布置复核;垂直度;房屋安全;抗震性;综合分析及方案可行性评估等工作。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内容包括南湖校区滨湖及中区14栋学生宿舍整体修缮工程所属的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安全鉴定、屋面修缮设计、外立面修缮设计、室内装饰更新设计、给排水修缮设计、通风修缮设计、强弱电修缮设计以及周边道路环境整治设计等内容。 具体要求及内容以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为准。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4-29。其中:服务期:20日历天内提交结构安全性、抗震鉴定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含电子版),校方审查及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审时间不计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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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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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要求:①设计资质: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②结构安全性、抗震鉴定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等专项)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并且入选2025年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录。(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是本单位注册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或可查询的社保网站截图);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2023年、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时间年限不足的,应提供已有的财务报表或其他财务证明材料,以及组建、改制或重组等证明材料;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1.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7.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5)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③组合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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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3月28日至2026年04月0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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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4月20日 09时3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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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投标相关事宜 | ||||||||||||||||||||||||||||||||||||||||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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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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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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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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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027-65525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