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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号楼配套提升改造项目epc总承包19号楼配套提升改造项目epc总承包(HBSJ-202607FJ-146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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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607FJ-146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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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19号楼配套提升改造项目已由武汉市黄陂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606-420116-04-01-80539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汉百纵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武汉百纵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盘龙大道50号 建设规模:武汉百联奥特莱斯广场,19号楼一层公区进行装饰改装,总面积约6000m²。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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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设计专业及内容:中标后承担本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全部必需的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本项目的装饰装修、电气(含电力、普通照明、应急照明等)、给排水、空调和通风、消防等全部内容;以及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全过程设计配合任务;须确保设计各阶段评审、审图、认证通过。 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预留预埋、消防、通风、精装修等;以及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竣工验收、竣工图编制、及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具体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如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再实施某个专业工程时,相应费用在结算时扣除,承包人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承包人需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工程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等对项目施工总承包管理。须确保施工各阶段的报批、评审、验收、认证通过。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5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8-25 合同估算价:831.4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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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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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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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成员)须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资质要求(同时具备):(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要求);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可为联合体任一方)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60个月)(1)完成过一个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或投资金额不低于8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2)完成过一个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或投资金额不低于8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3)承担过一个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或总投资额不低于8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以上(1)(2)(3)满足一项即可(业绩证明材料:①工程总承包业绩与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②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4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资质: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在满足条件情况下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5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3.1.6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1.7技术负责人:具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3.1.8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3、2024、2025,若为联合体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企业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不足一年的,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④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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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7月11日至2026年07月1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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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7月31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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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本标段招标根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及评定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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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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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行政监督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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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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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