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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精神病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新院区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HAJ2026014(HBHA-202602FJ-004001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02 11:34:1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红安县精神病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新院区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HAJ2026014(HBHA-202602FJ-004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HA-202602FJ-004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安县精神病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新院区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HAJ2026014已由红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红发改审批服务【2026】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红安县精神病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红安县精神病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友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红安县杏花大道和红坪大道十字路口西北地块
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3430.3平方米,拟建设门诊楼、住院楼及其他配套建筑和设施,总建筑面积18775.80平方米。其中:门诊楼建筑面积4319平方米,地上4层;住院楼建筑面积14416.8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1845.40平方米),地上7层,地下1层,病床300张;大门门房,建筑面积40平方米,地上1层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完成红安县精神病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新院区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方案深化及初步设计以及整个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专项设计)、采购、施工、移交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全面负责。设计单位须配合业主及图纸审查单位完成图审(含图审费及其他专项审查费等),设计技术交底、施工中设计技术服务,配合以及协助招标人进行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前的相关服务等工作。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性要求并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按招标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红安县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复(含中间成果和阶段性成果)。施工要求: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等)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施工及竣工图绘制。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标段划分:本项目1个标段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5-10
合同估算价:7600.49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3、投标人应具备至少1项类似项目业绩(联合体任何一方满足均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注: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是指近五年以来承担过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或合同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4、投标人人员要求:①项目经理(在满足条件情况下可兼施工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②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基本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是本单位注册人员,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③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并是本单位人员;5、财务要求:要求提供近两年(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状况无亏损,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6、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自行承诺)。(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都必须满足信誉要求)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④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⑤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个。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3月03日至2026年03月0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25日 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分离- 票决数量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红安县精神病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友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红安县城关镇陵园大道14号
地址:
红安县培城路培城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三楼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刘军
联系人:
潘培
电话:
07135279810
电话:
18163040827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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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6年03月02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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